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原告是H浦东新区金桥新城一期金石苑房屋的业主之一,被告是原告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该小区的地下车位固定,公认的地面固定车位为96个。被告接手管理时,地面有141个停车位,其中固定车位96个、临时固定车位23个,临时车位22个,固定车位需登记排队等候,但小区没有制定过车位租借使用办法或管理办法。目前小区地面可停车辆约180辆。因小区车多车位少,地面车位的使用矛盾突出。该小区业委会目前正在拟制定车位管理办法并待业主大会通过。律师
原告C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公布小区内车位的租借使用办法;2、要求被告将增加的24个固定车位恢复为机动车位。
原告认为被告接手管理后,至今私自安排了30辆车的固定停车位,且不是登记排队的业主。原告称,小区原车位共有180个左右,96个固定,其他非固定,被告接手后导致只有15个非固定车位。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没有处置权力。被告在之前有排除等位的规则的情况下,私自处置车位,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共有权益。经业主争取,被告纠正了6个车位,尚有24个未恢复。为了避免业主之间的争论,要求被告张贴30个车位的纠正公告。律师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请。被告以托管形式进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与金桥居委会、金桥镇社区管理办公室、房办、小区业委会五方签订托管协议。上一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与被告交接时没有车位租借办法,被告接手后车位使用维持之前的状态。交接给被告的是141个车位,其中有绿化砖划分的比较好的车位是96个,其余是在空地上划出的车位。目前的主要矛盾是临时车位的使用,现在有181个车位、96个固定车位,51个是临时停车车位就是机动车位,43-45个是临时固定车位,就是边角落的车位。确有71辆车排队,但被告不完全清楚排队的情况。小区车辆大概有340-350辆,这次矛盾发生的原因是初有风声要改革车位,原来停在小区门口的车辆被警察贴单。车位问题不是物业公司可以解决的。律师
从原、被告的陈述以及双方提供的资料来看,除了96个有明显区分的车位来看,其余的均是在空地上,并不是原本规划用于停车的部位,而是采取地面有空即停的办法。该小区现在停车的很多停车的地方并非是规划中的停车位。小区地面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地面车位的划定及使用规则应当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原告所在小区业委会目前正在拟定车位管理办法并待业主大会通过,原告主张的事宜待相应规则的制定出台后可得到解决。原告的请求缺乏根据,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2018)沪0115民初379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