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购买了一套设定有抵押的房屋,下家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上家却迟迟没有涤除抵押权,还被法院司法查封。下家提出解除合同返还房款获得支持。律师
李某通过中介公司居间介绍,和两名房产所有权人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把的产权房销售给李某,双方约定了房屋总价为504万,过户时间和付款方式也进行了约定,房产上设有金额为450万元的抵押,要求李某先付清房款450万,涤除抵押登记,再办理过户,双方约定最晚不晚于某年9月20日办理房产产权过户。
到了九月由于产权人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手续,致房屋产权过户交易无法进行。产权人向李某出具了承诺书,双方约定过户宽限期为当年11月底,如果不能办理过户的,还清所有房款和赔偿总房款20%的违约金。或者同意由法院强制过户到李某名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上家承担。律师
九月两名上家将房屋交付给李某入住,李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在春节前装修完毕并且入住,李某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和《决算书》证明房屋工程概预算价款为80万元、工程造价为83万元。双方对房屋装修残值的价值为多少达成了一致,认为装修残值为70万元。
李某在久等产权无法过户之后,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450万元,赔偿装潢损失80万元,后改为70万元,赔偿自支付房款之日到实际返还房款之日止利息损失,以房款和装潢总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计付。
上家认为合同仍在继续履行,正在积极处理房产上的抵押和解封司法查封,不同意解除买卖合同;退一步如果合同解除的同意返还购房款,不同意支付利息,不同意支付利息的原因是李某一直占据房屋,应该支付房屋使用费。律师
这套房屋上除了有450万的抵押,用于借贷关系的抵押保证,还有一起法院为限制人的正式查封,和几起法院为限制人的轮候查封,查封日期均要到一年多后才到期。上家在收取大额房款后,未注销设立在房屋上的抵押登记,之后又承诺书,也没有履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目前房产设有抵押及被法院司法查封,已经无法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承诺书的约定,双方的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后,应将收取的房款405万元返还李某,李某应当将房屋交还,利息是法定孳息,故要求上家承担利息损失也是合理。称李某使用房屋未支付使用费故不应支持利息损失的主张,关于使用费的权益应当提起反诉,不能光进行抗辩,装潢属于动产,添附在不动产上,归产权人所有,给予李某装修残值补偿。主张装潢费用利息损失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