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因经营生意不顺,亏了不少钱,故而想向同学借款,他提出要求借款100万元,月息一分。因李先生前几年离婚,房产判给了妻子。他名下并没有大额的财产,提出借款后,同学项先生提出是否提供一些物品可供抵押。李先生拿来了父母的房产证,这是一套两居室,面积为61平方的房产。收下产权证后,打算要给李先生转账,项先生的妻子是沈律师法律顾问单位的财务,她提出是否在打款前给律师打个电话问问。律师
后来沈律师在电话中获悉抵押并没有办理,而且老人仅有一套房产时,建议李先生慎重考虑。过了两天,李先生赶来了。他称对方要回了产权证,称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其父母年纪大了,搞不清楚,但可以将产权证留在借款人那里。项先生问,抵押房产仅交付房产证的,是否妥当?
抵押房产借款以弥补资金紧缺,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却未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借款人到期不归还借款,债权人能否追回全部借款。房产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以往判例,债权人就抵押房产未登记承担30%的责任。更何况李先生父母只有一套房,面积也不算太大仅为61平方,就算办理抵押,到时候执行也会遇到困难。律师
李先生听闻后觉得律师的说法很有道理,他拿起电话要求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询问对方的父母是否有其他房产。获悉是对方父母名下就这一套房,而且因为老人年事已高,且父亲去年刚刚手术,患有疾病未愈,不方便去办理抵押登记,也无法签订抵押合同。对于这种说法李先生自己也表示不信,他认为很有可能对方是瞒着父母拿来房产证借款。
如果产权人没有意向办理抵押登记的,那么这份借款到时候不能偿还,李先生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他只能拿到一分法院的判决,而无法实现自己的权利。其要等到李先生父母均去世,继承人李先生获得房子继承权,才能拿回自己的借款。即便李先生父母在抵押合同上签字,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他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即便是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但由于抵押权人就一套住房,到时候还是会有执行困难的问题。律师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其生效要件。不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及时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没有经过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债权人无权直接行驶抵押物权,虽然可以基于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对至债务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了优先权。当然如果只有他这一笔债务的,不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免除相应的义务,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