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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重复抵押,多个债权如何分配

萧女士的同学章先生向她借款20万,因章某不还款,在案件诉讼前调查中,律师发现章某用于抵押的奥迪车辆有多个重复抵押。萧女士问什么是抵押物的重复抵押。律师

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权。重复抵押是可以的,重复抵押可以让抵押物发挥最大的抵押价值,担保价值到达最高,当然只要债权人愿意接受。由于目前《物权法》对抵押是否需要办理登记采取了更为宽松的规定,认定车辆抵押无需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生效,由于各个债权人之间可能不认识,不知道抵押物上到底有多少抵押权,所以抵押物登记制度可以反应重复抵押的状况,并把它公示公告出来,避免了重复抵押的冲突和纠纷。所以如果遇到有人用车辆抵押借款,沈洁律师还是建议您办理抵押,否则不能充分保障债权的实现。律师

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担保法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第51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其抵押物价值的,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律师

因此沈律师认为萧女士、银行和另外一债权人关于该车辆的重复抵押均有效,不过由于银行和另外一债权人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因此他们要优先于萧女士的债权,只有当车辆拍卖或者变卖后,先支付银行贷款和另一30万债权后,余额萧女士才可以优先普通债权受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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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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