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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无力归还要把房产抵给对方是否合理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最近想开一家美甲店,需要30万元左右的装修款及开业费用,但是我自己只有5万元资金,我向我的朋友游说,让她参加投资。但是朋友表示不愿意承担风险,同意做借款,不做投资人。有了资金我当然很高兴,但是朋友提出要用我母亲的房子做抵押,如果不能归还,房子归她,她在另外给我30万作为补偿。我母亲的房子虽然不大,市价在95万左右,这样做公平吗?另外这种抵押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这种抵押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债务人无法归还债务的时候,约定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的,属于流质条款,是无效的。当然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你作为借款人仍需要归还借款,如果有利息的,还需要承担合法利率下的利息。

当然你的朋友很有可能一手和你签订了借款合同,另外一手和你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来规避流质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对于这种方式的借款,明显不公平,借25万和支付30万元购房款,却购买95万的房屋,我建议你不要去借。律师

法律常识: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受偿。抵押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担保行为。抵押担保对债权人比较安全可靠,同时财产抵押之后,并不转移占有,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使用,因此以财产抵押作为担保的越来越多。银行多数采用贷款的方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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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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