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腾女士做生意缺资金,她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一名专门放贷为生的人员,借款110万。对方开出的利息比较合理,腾女士也着急用款,同意用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借款。腾女士一套房屋市值约120万左右,借款人不同意,认为房屋抵押至少要打个六七折的价值折扣,否则将来发生争议,对自己不利。腾女士向律师咨询能否用两套房屋担保一个债权。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腾女士咨询的其实是个共同抵押问题,所谓的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连带抵押、聚合抵押,是特殊抵押的一种。共同抵押有以下两个特征:
一是担保的是同一债权;
二是抵押物的个数为复数。
通俗地说就是用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担保。共同抵押和普通的抵押没有特别大的区分,仅仅是多个抵押物担保一个债权上的不同,因有多个抵押物的存在,抵押合同应当明确每个抵押物担保的债权金额。沈律师将之分为两种情况:律师
一、按份共同抵押
所谓的按份共同抵押是每个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金额都是明确的,或者比例是明确的,不得单就一标的物的变卖价款受偿债权的全部。比如腾女士借款110万,两套房屋各担保55万,如果她不能偿付债权,债权人只能就各个抵押物变价价款,分别就其应当担保的数额优先受偿,不能涉及到整个抵押物。比如腾女士一套房屋价值120万,另外一套房屋价值60万,居住于是60万的房屋内,各设定了55万的抵押权,如果她外面还有债务,腾女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于维系基本生存的60万房屋不拍卖,抵押权人就120万那套房屋中的55万有优先受偿权,取得后,剩余的55万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和其他没有设立抵押的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受偿。律师
二、连带共同抵押
连带共同抵押没有约定每个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债权人可以任意就其中一个或者几个抵押物的变价价款优先受偿,每个抵押物担保债权的全部。非常明显连带共同抵押对债权人更有利,同样上面的案例,如果做的是连带抵押担保,如果腾女士一套房子因居住问题不能拍卖,剩余一套120的房屋拍卖后价款归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没有做抵押的债权人只能按比例排队等待剩余价款。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