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赌博输了不少钱,最近手头有点紧,他想起来妹妹出国前委托自己保管的一套商品房。他拿着商品房的产权证和邻居荣女士想做一个质押,但不知道如何办理,他同意将房产中质押给容女士,借款五万元,月息五分,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不能归还的,房子按市场价卖给荣女士。因不知道怎么写质押合同,特地到律师事务所来咨询。律师
沈洁律师听了他们的法律咨询,认为本次质押中有三个问题。所谓的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二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他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设定质权的行为称为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交给债权人占有的特定财产,为质物,债权人为质权人,提供财产出质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为特定物,主要包括两类,一种是独一无二的物品,一种是特定化的种类物。律师
而老刘要出质的是房产,房产属于不动产,是不能出质的,这点老刘已经通过交易中心知道了,但房产证虽然是动产,本身是没有价值的,他所代表的是房产这种不动产,故而房产证要办理质押,相当于房产办理质押,由于不动产不能质押,故而不能办理。老刘认为将房产证交给邻居荣女士就是完成质押,沈律师认为房产证虽然本身是动产,但房产证的交付本身没有什么异议,房产只能办理抵押,而不能办理质押。
其次,老刘抵押的是其妹妹的房产,而其妹妹只是让老刘看管房屋,并没有授权其抵押,其没有获得妹妹的同意,是无法将房屋抵押的。老刘之前想避开交易中心的抵押,办理质押,就是无法获得妹妹的许可出的主意。律师
所以沈律师认为老刘向荣女士借款,两人两情相悦,法律自然不禁止,但老刘为了规避产权人的同意,无法办理房地产抵押,用房产证提出质押,沈律师认为仍属于不动产担保登记,否则光质押一本房产证,如果老刘到时候不能履行债务的,荣女士将无法保证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