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板经营着一家大公司,今年他做了一个大项目,资金有些吃紧。向银行贷款吧,银行对私企的贷款管控非常严格。他想到了问自己的堂叔借款,文老板的堂叔老文刚刚获得动迁安置,得款八百多万,一下子也没有用处,听到侄儿要借款,他也就同意了。但老文的女儿小文听说了很多欠债不还的事情,拉着父亲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老文可以要求文老板提供房产等抵押物,老文表示房屋是侄儿新买的,上面本来就有大笔的银行贷款,他认为不妥当。他个人认为侄儿文老板的公司是一家实体企业,里面有厂房,有车辆,还有很多机器设备,值不少钱,如果用公司抵押,他就可以借款。律师
听了老文的“用公司抵押”,沈律师认为老文指的是用文老板在公司中的股权进行出质。《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律师
根据上述规定,股权的质权自从自工商机构办理质权登记后成立,如果是拥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那么质权自证券登记机关机构给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老文为了自己出借款项的安全,可以在借款前要求侄子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这样他就不用担心将来还不上款。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