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重作、更换纠纷一案,原告在上海大众汽车指定供应商4S店购买一辆“大众朗行”小型汽车。系争车辆因发动机损坏无法行驶。原告在出现问题后致电上海市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处,将系争车辆交由被告指定的长春通立德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检修。律师
经工程师检测,确定损坏原因为火花塞问题导致发动机缸壁损坏,长春通立德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考虑到原告为上海大众老客户,过保修期时间较短,经向总部申请,总部回复从关爱客户角度出发给予更换发动机总成。故长春通立德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免费为原告更换发动机。
根据公安部102号规定,自2013年10月21日起取消备件发动机定制的通知,对于用户更换发动机总成及钢印变更,由机动车所有人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打印发动机钢印号。原告从长春长途行驶至上海车辆管理所办理系争车辆的变更手续,后因故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告认为系被告更换的发动机没有对应的编码,导致车管所不予办理更改手续。律师
诉讼中,被告提交了长春通立德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份情况说明,证明该公司告知过原告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更换发动机总成需要重新打印发动机缸体号码,且需要回车辆原籍地办理,因系争车辆车籍不在长春,无法帮助在当地车管所打印发动机号,故为客户提供发动机的合格证及维修证明,车主回原籍自费打印发动机缸体号码。客户表示同意,本站并在Icream中备注“车主自费打印缸体号”。
之后,该站通过区域经理联系当地经销商帮忙协助配合客户拆解发动机附属配件,但客户强烈要求本站去上海拆解发动机,并要求本站人员在上海车管所协助打号。
审电话咨询上海车管所,询问关于更换发动机变更登记的相关流程,被答复为目前更换发动机需要客户凭相关材料去车管所打印发动机钢印号,再办理变更手续。车管所打印发动机钢印号是免费的。律师
另上海大众汽车朗行说明书明确,质量担保期:从本公司正常售出的新车的质量担保期自用户购车之日起计,非出租/非营运车辆为两年或行驶里程六万公里,时间数和里程数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在质量担保期内,用户所购车辆出现生产质量问题,由上海大众汽车经销商予以免费维修。质量担保期内,生产质量问题经本公司确认技术上无法修理时,则予以更换车辆。新车质量担保期的起始日期是用户购车日期,其有效凭证为用户购车发票,因此用户在要求质量担保服务时,应当向上海大众汽车经销商出示购车发票。上述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车型包含原告所购车辆。
诉讼中,被告表示愿意安排一家单位免费给予原告拆发动机,待原告去车管所打印发动机钢印号,办完变更手续后,再负责帮原告安装好发动机。但原告坚持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致调解不成。律师
本案中,虽然原告报修的发动机是过了质保期,但被告出于对老客户的关爱,免费给予原告更换发动机,且安装的新发动机目前使用良好,原告起诉再要求被告更换有出厂编码的定制发动机,没有依据,且原告的该要求亦违反相关规定,不予支持。原告完全可以凭被告出具的相关材料至系争车辆登记车管所办理打印发动机号、变更登记手续,实际操作没有任何障碍。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因原告报修时已过了质保期,故因更换发动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据。(2016)沪0114民初128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