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上海市虹口区玉田新村房屋系租用居住公房,租赁户名为四平宿舍。R自1996年起居住于玉田新村房屋中。R曾系上海环球超市公司的员工,后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律师
环球超市将系争房屋门锁更换并将R放置于系争房屋内的物品移除至上海市杨浦区永吉路地下一层仓库内。
虹口供水管理所汉阳站出具书面材料称:地址玉田路玉田新村,水表上无数字。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费用的发票联显示,此间费用均为0元。律师
承办人员通知R、环球超市至本案系争物品存放处清点物品,经短信、电话及传票通知,R均拒绝到场。承办人员现场清点物品如下:纸箱13只、红色旅行箱一只(上锁)、咖啡色皮箱一只、深色木箱一只(上锁)、电热汀一台(新乐)。咖啡色皮箱中有女士羊毛衫一件、女式黑大衣一件、枕套一只、棉毛衫裤一套(女式)、女式外裤1件。13只纸箱中物品清单如下:1号箱:塑料包一只,内有军绿色被子一条;2号箱:绿色棉被、棉花胎各一条;3号箱:黑灰色条纹帆布包一件,内含衣物7小包;4号箱:Gibo品牌黑色西服一套、白粉色被子一件、手提灯一只、黑装上衣一件(杉杉品牌)、黑色皮夹克一件、红色雨披一件、黄色台灯一只、深绿色窗帘两片;5号箱:卫生纸一包、肥皂盒一个、老鼠贴三包、脸盆两个、毛巾两条、衣架10只(含木制、塑料和铁质)、铁管4根;6号箱:黑色提包一只,内有棕色裤子一条、牙刷3支、领带3条、梳子1把;床单两条、毛巾1条;棉被一条;7号箱:录像机一台(VT—660E)、联想扫描仪一台、被子一条、靠垫一个;8号箱:台式录音机一台(品牌Hitachi)、风驰系列USB驱动盘一只、联想软件光盘一本、袜子四双、黑色封皮笔记本一本、空衣架(含西装封套一只);9号箱:被子一条;10号箱:中国银行存折一本;23本书、草稿纸若干;袜子一双;红色旅行箱一只:内含领带一条、书三本、草稿本一本、信封一个(内含照片、文件)、马夹袋若干、白色运动服一套、衬衫一件、外套一件、棉毛衫裤各一件、钢笔一支、钥匙三串、名片一盒、黑色西裤一条、白色工作服一套、剃须刀一只、藏青色领带一条、印有“环球超市公司”字样的工作长衫一件、工作帽三个、T恤衫一件、蓝色棉毛衫一件、白色棉毛裤一条、牛皮文件袋一只(内有判决书等若干文件资料);11号箱:红色棉被一条;12号箱:被子、毛毯各一条;13号箱:黑色旅行袋一只、门锁一把、垫被两条。律师
环球超市对此无异议,R称红色旅行箱一只(上锁)、咖啡色皮箱一只及放置其中的女式衣物、深色木箱一只(上锁)并非自己的物品,其它物品均为自己所有,并称在系争房屋内尚有现金58,000元已被环球超市拿走,要求返还,其中8,000元放在墙壁镜子的上方,和一枚金戒指在一起,用大润发的广告纸包着,2万元放在黑灰色的条纹包中,3万元放在黑色旅行袋(品牌CK)中,要求环球超市予以归还。环球超市称在清点物品时未发现现金。律师
承办人员至上海市虹口区玉三居委会了解本案相关情况,居委会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知情,此前的居委会主任高主任已退休,现R已经不在系争房屋中居住。
承办人员至玉田物业,物业工作人员称,玉田新村房屋系租赁公房,由玉田物业管理,R曾在玉田新村房屋居住,但近十年来未交过房租,物业曾多次上门催讨,但均未见到R本人,也联系不到他。环球超市的几名员工、居委会高主任和本人一同前往玉田新村房屋清点财产一事,本人只见证了开锁的过程,开锁后,发现房内无灯,积了厚厚的一层灰,到处是蜘蛛网,无居住迹象,清点整理过程是由环球超市负责的。律师
R要求环球超市、A、B举返还日用品、衣物等物品,环球超市称物品均在己处,并同意返还,与法不悖,法院依法判定由环球超市将日用品、衣物等物品返还R。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R在系争房屋中是否存有58,000元现金且已被环球超市占有;二、R主张精神损失费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R称本人近期不常在玉田新村房屋内居住,且根据环球超市提供的用水、用电记录,玉田新村房屋在近年来确少有居住,考虑到58,000元为较大金额钱款,R在不常居住在本案系争房屋的情况下将如此大额的钱款放置在房屋内,有违一般的生活常理,至于R所说的存放钱款的包袋,承办人员至现场进行了一一查看,并未发现R所述的现金,故对R所主张的要求返还58,000元现金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律师
R起诉请求:一、判令环球超市返还擅自侵占的R财产,即一审法院制作的勘验笔录中所列物品(上锁的红色旅行箱、上锁的深色木箱各一只除外)及现金58,000元;二、判令环球超市赔偿R利息损失;三、判令环球超市、A、B举共同赔偿R精神损失费5万元。
至于精神损失费,本案系因玉田新村房屋的迁让纠纷而起,环球超市未经R允许擅自将其物品搬离确有不妥,但R据此主张精神损失费,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王洪涛参与清点并办理R放置在玉田新村房屋内的物品,系受环球超市委托,系职务行为,而王鹏举未参与清点物品一节,故R要求A、B举承担责任,缺乏事实依据。律师
判决:一、上海环球超市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R日用品、衣物等物品,详见附件清单;二、驳回R的其它诉讼请求。(2018)沪0109民初4991号(2018)沪02民终59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