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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证期间还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律师您好,我为弟弟向妹妹借款做保证人,约定弟弟的借款五年还清,我在五年中担任保证人,现在第三年过去了,我弟弟和弟媳妇离婚,我担心没人继续归还这笔借款,妹妹肯定要我这个保证人承担责任。但我听说诉讼是有时限的,只有两年,我是要承担两年的保证责任后,我妹妹是否没法起诉我了?律师

上海律师沈洁答复,您把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搞混淆了。诉讼时效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对于大多数的案件,诉讼时效是两年,但也有一年,四年和二十年的。您的案件不涉及此,只涉及债务保证中的保证期间问题。

担保法中所规定的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转嫁债权风险的权利的存续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作为对主债务的担保,保证责任并不必然发生。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直存在的,但未必马上承担保证责任的,只有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了请求,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在此期间内,债务人的财产状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债权人只有及时行使权利才能有效地控制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主债务,也可以使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主债务人追偿。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也是有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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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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