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家里刚刚拆迁,他选择了拿现金,而不是分配房产,这一下子,一家人获得了六百多万元的现金。马先生出资五百来万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剩下的钱他打算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就正当他去银行选择理财产品的时候,在银行内遇到了以前的老同事韦先生,韦先生看到他有这么多钱,就和他提出要借款。但看到马先生想到韦先生前几年赌博输光了家产便有些犹豫,此刻的韦先生立刻提出可以让有房产的姐姐和哥哥为自己担保。律师
于是两人就结伴来到了他的姐姐家中,还打电话将其哥哥也喊了过来。两人到来后,听说自己的弟弟是为了一本正经做点生意赚钱,都同意为他提供担保。于是韦先生就写了一份借条,上面说到:借款五十万用于韦先生经营(用于购买三辆轿车),由其哥哥韦一(化名)和姐姐韦二(化名)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两年,两年后归还,每年的利息为12%。
之后,韦先生也确实没有拿钱用去赌博,而是真的购买了三辆轿车,并且还拍到了一块上海牌照,他和自己的哥哥、姐姐做起了滴滴司机,每天辛苦拉客经营。但钱并没有网上说的那么好赚,每天,韦先生要工作十五六个小时,一个月下来,也不过是八九千的收入。后来他的姐姐称身体不好不想开了,就将其中一辆车租赁给了他人,每月收取租金。开了几个月后,韦先生也摸出了门道,赚的钱开始多了起来,但好景补偿,突发的疫情让他的生意瞬间跌到谷底。
眼看着借款就快到了两年,但韦先生还没有赚够所借的五十万。而马先生此时家里有了急用,他的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女方也上门见过面,眼看到了谈婚论嫁的时间,马先生想收回自己的借款,给儿子用于购房首付。而韦先生无法还款,要求延期。眼看着上海的房价一天比一天搞,着急的马先生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
沈律师认为双方的这张借条,对担保责任没有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责任保证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加重责任,应当说由当事人作出特别约定才行,《民法典》将连带责任保证修订为一般责任保证是一一个重大的修改。
现在马先生要求将韦先生的全家老小都告了,就是韦先生、他的哥哥和姐姐。沈律师认为根据我们的前文分析,现在他只能起诉马先生,等到无法执行时,才可以起诉他的哥哥和姐姐。另外他还要注意一下除斥期间。
《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保证是除斥期间,并非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一般责任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先行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能履行债务后,才能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责任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行使或主张权利,还会产生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很多人将保证期间当作了诉讼时效每次主张以此便计算一次诉讼时效,以为留给他维权的时间还很长,结果延误了权力的行使,何况一般责任保证在债权人行使权利,先诉抗辩权并非是他面对的唯一障碍,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还必须在诉讼时效之内,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他的胜诉权也不受保护。所以在债权人要实现权利既要考虑除斥期间,还应当计算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保证担保债权也在诉讼时效之中。
《担保法》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统一给予了六个月的期限。对约定不明存在漏洞的,没有提到。相应的司法解释将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是为六个月;对约定不明的情况给了两年时间。这种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民法典》此进行了修改,将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的两种情况统一规定为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律师
一般情况下,一般责任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必须要等到债权人将债务人告上法庭或仲裁庭,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增加了规定:“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这一情形,作为先诉抗辩权消灭的新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