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大脑受伤,康复后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出了事故后,一直在家修养,并没有上班。他的妻子听信他人说法,愿意投资一家理财公司,购买所谓的e租宝理财产品。他们向妻子的姐姐借款贰拾万元,自有存款叁拾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伍拾万元,购买了壹佰万元的理财产品。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很快e租宝就不能支付本息了,也就是出事了。最终法院以被告人马申科、单坤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叁亿元、壹亿元;相关人员也都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虽然骗他们的人被抓了,也被判了徒刑。但投资出去的钱是拿不回来了,通过三番五次上访和努力,最终拿回来伍万多元。看着自己的血汗钱和丈夫出事故后的赔偿款成了泡影,妻子唐女士是心疼不已。自己的钱被骗也就算了,关键还欠了姐姐和姐夫的款项。律师
在写借条时,姐夫提出如果要借款是可以的,但要求她的丈夫韩先生借款,唐女士提供担保,出借人是姐夫。唐女士就让他的丈夫韩先生在借款人处签名并按了手印。写了借条后,她的姐夫去银行给韩先生的银行卡划去了这笔款项。现在借款已经几年都没有归还了,而姐姐和姐夫因感情不和,两人已经办理了离婚,这笔债权归其姐夫所有。现在她的前姐夫拿着借条来找她要求还款,唐女士气得急火攻心,一下子生病住院了。
后来她的姐姐陪同她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听完后,认为这份借款合同是借款人韩先生所签订的,约定了每月一分利息,而韩先生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大脑受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保证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目前借款已经到期,因经济困难,唐女士夫妻并未归还借款,保证合同同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的,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跟着也无效,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所以也无效。借款人韩先生和保证人唐女士是夫妻,属于共同利益主体。为债务履行做的保证,不是为他人,而是为自己债务履行所作的保证,不属于担保法上的保证。
由于借款合同无效,双方约定的每月一分利息就不是有效的约定了,唐女士夫妻只需要归还贰拾万的本金就可以了。韩先生因发生交通事故,大脑受损成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这种事情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办理的,故而他的借款合同无效,妻子为此所作的担保也跟着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