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何为民事权益,依照民法通则,民事权益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分为债权和物权及其他特殊权利。而侵权责任法中所保护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监护权、婚姻自主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商标权等等。
《侵权责任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侵权人为一定的侵权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积极加害或者不积极的履行义务,后者比如商场经营者未在危险处设置警示标识致人损害等。侵权责任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原则,只有在特定的几种情形下以不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不同,违约责任遵从各方的约定,不以违约人的过错为要件。因此侵权责任中所保护的权利不包括合同之债权。实践中,会遇到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即一行为即是违约行为又是侵权行为,如销售产品瑕疵致人损害,在权利主张时,只能择一起诉。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虽然有部分重合,但两者不同。当行为人为诽谤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等等,则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重合,即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又是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因此行为人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规定,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刑法规定,是违法行为。简单来说,侵权行为有程度之分,若该侵权行为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则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便发生重合,行为人在被处以自由刑或者生命刑的刑事处罚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一经成立,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须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责任,而最主要的是在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成立一种以请求损害赔偿和给予赔偿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虽然侵权责任有多种表现方式,但以损害赔偿为其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