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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砖头掉落砸伤行人,房屋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律师导读:李某在路边散步的时候被从天而降的砖头将大腿砸称骨折,构成八级伤残,该砖头是从王家三兄弟的房屋上掉落,李某与王家协商未果,遂起诉要求三兄弟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引用:

李某饭后在家附近散步,路过王家的房屋时,不料被从天而降的砖头将大腿砸称粉碎性骨折,后得知该砖头是从王家的屋顶掉落。为此李某花费巨额医药费,构成八级伤残。王家是王某三兄弟共同居住,因此李某认为其应当赔偿损失,但协商不下,李某将王家三兄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是由物件管理人、所有人承担的一种替代侵权责任。物件侵权为过错推定责任,指物件的管理人、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对物的维护和管理贩卖的不完备引发,只要在管理上不具有应由的安全性,不管物件掉落的是否为外在的原因,都可认定为管理和维护上的瑕疵。再由于该物件为被告三兄弟共有,故判决三被告对原告的损失20余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原告在三被告共有的房屋下被屋顶的砖头砸伤引起的纠纷。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物件掉落致人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即物件的管理人、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在对物件的管理和维护上没有过错,但本案中三被告无法证明,因此三被告对原告的侵权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无权法的相关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因此法院判决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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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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