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玲是一家模特公司的签约模特,她离开老家来到上海,租住在浦东一处农宅中,虽然生活比较艰辛,但她通过自己的努力,还是取得了这家模特公司的签约。高兴不已的玲玲还没来得及把这个好消息打电话告诉父母,就发生了意外。律师
当天,玲玲在村中的小路上行走,周围附近都是各种出租屋,在她路过的出租屋正好有一家在装修,装潢公司正在拆除旧的纱窗,一扇旧纱窗从天而降,砸中了玲玲的脸,她的脸部立刻被划伤,鲜血直流。见状,装潢公司的工作人员立刻把她送到了医院,进行了治疗,虽然玲玲的治疗费用没用去多少,但脸上留下了伤痕。对此屋主和装潢公司愿意和琳琳协商赔偿。
因包扎和治疗费用两千多元都由装潢公司支付,屋主表示,愿意再支付五千元给玲玲,让其养伤,装潢公司也表示愿意再出五千元,作为玲玲的误工费。而玲玲经由报警的公安部门送去鉴定,鉴定结果不构成伤残,营养期为七日,误工费为十五日。律师
玲玲找到沈洁律师后,她认为自己脸上的疤痕会对自己的演绎事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她也不确定疤痕能否消除,按照她对自己的了解,她属于疤痕型体质,这样会毁了自己的演绎事业。沈律师观察了玲玲的伤痕,是在额头部位一条三厘米左右的小疤痕,不仔细看也很难发现。而屋主和装潢公司的赔偿已经远远高于了玲玲的损失。
发生事故当天,房屋正在做拆除旧窗的处理,但装修公司没有做防护网,在拆除过程中旧纱窗掉落,从天而降导致砸中了玲玲的脸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坠物房屋业主及装潢公司对侵权事实认可,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也给付了赔偿的费用,只不过玲玲对此并不满意。律师
沈律师认为根据对方的赔偿数额,玲玲即便起诉到法院,在不能构成伤残的情况下,她所获得的赔偿也不会太多,对比玲玲的伤害结果,和她目前获得的赔偿数额,沈律师认为起诉的意义并不是很大,希望她能够慎重考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