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顾是一名上门回收旧家电的废品回收人员,靠着倒卖旧家电,收入也还不错。但最近他却遇到了一件倒霉的事情,原来在没有任何防护装置和保护的情况下,他去人家家中收旧货,结果不慎从高处摔下,导致了左腿和左臂粉碎性骨折,颅骨骨折,脑震荡、脑淤血,三条肋骨骨折,可谓丢了半条命。送医救治后,医生一开始认为救不活了,后来幸亏有一名老专家为他做了开颅手术,清除了脑部瘀血,这才捡回一条命来。
虽然有医学专家救命,但脑部的瘀血还是给他带来了不可逆的严重后果,见到沈洁律师时,他是由儿子陪同来的。老顾口眼弯斜,不停留着口水,说话的口齿也不太清楚。从他含糊不清的语言中,沈律师获悉了事发经过。原来他到一处老小区收旧家电,一开始挺顺利的。之后有位聊天的大妈称自己家有一台老旧的空调需要卖掉,老顾就跟随她来到了对方家中,看了货浊酒,老顾提出两百元的收购价,老大妈孙老太还价叁百元,最后两人讨价还价以两百伍拾圆成交。
原来房子是卖家孙老太的老母亲的,不久前,老人去世,孙老太在老人家中整理物件,理出很多废旧物品需要处理,正巧在小区仍旧物件的时候,看到吆喝路过的老顾回收旧家电,于是就招呼他到家里,拆除老母亲的老空调。老顾很顺利拆下了屋内的空调机,要去处理室外的空调外机,房屋位于三楼,老顾找来一把椅子,打算翻出阳台拆外机。孙老太看到了有些害怕,提醒他注意安全,并去隔壁喊了两名老伯帮忙拉住老顾。
不过老顾认为问题不大,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的情况下,他爬出阳台开始拆卸旧空调,此时,孙老太和两位邻居都已经回来,还找了一根粗麻绳打算帮忙,三人刚走到阳台,就看到老顾踩住的铁板腐朽断裂,老顾直接摔了下去,不过在二楼的时候,老顾顺手还拉了一下二楼的晾衣铁架。虽然摔在地上,而且已经失去了意识,不过正是拉了这一下,挽救了老顾的一条老命。律师
孙老太的领居马上用手机拨打了急救电话,很快救护车就来了,将老顾送往医院抢救。抢救了两天多后,老顾的老命终于保住了,但由于伤情严重,他仍需要在医院救治。孙老太垫付了入院时的挂号费、救护车的费用和入院时的一些检查费,共计约两千元。
事后,老顾和儿子找到孙老太,双方在居委会的组织下共同商议,如何赔偿。但双方对各自的责任承担和赔偿数额无法达成共识。老顾要求孙老太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残疾用具等费用共计壹佰多万元。老顾的儿子称自己老爸是回收旧家电的,不是回收旧空调的,没有拆装空调的资格。在老顾拆空调过程中,孙老太没有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没有告知空调支架已经腐朽,故而作为雇主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孙老太称自己当时并没有让老顾去拆空调,而是告诉对方自己会找人拿绳子拉住他,之后再下去,但老顾过于着急,忙着去其他人家中收已经谈好价格的电冰箱,所以就急着爬出阳台。双方之间知识买卖旧货的关系,作为从事回收旧家电的十多年的老顾,应当由足够的经验预见到拆卸空调时的风险。更何况当时自己去喊人帮忙,并拿来了防止摔落的绳索。是老顾自己心急,迫不及待地下去,摔伤也是他自己的责任。何况已经为老顾垫付了初期抢救的一些费用,这些不要返还,但不可能对对方再进行赔偿的。
同时孙老太还认为老顾在没有任何安全装备的情况下,去拆卸空调,属于“自甘风险”,自已是一名老人,根本不知道拆装空调还需要什么资质,也不可能预见到会发生安全事故,所以不同意给予其他的赔偿。沈律师认为孙老太将空调出售给老顾,让老顾自信拆装空调,但空调的回收和普通旧家电有所不同,拆装空调外机具有一定的风险,属于高空作业,孙老太应当审核老顾的作业资质,并且在喊人帮忙的时候,要制止老顾先去拆卸的行为。所以他应当在自身过错的范围内对老顾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而老顾作为自带劳动工具的收购者,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帽,也没有系安全绳,本身又没有高空作业的资质,对腐朽的铁栏杆存在的风险漠不关心,在帮忙负责安全的人还没有到来之前就爬出阳台作业,显然他自身过错更加大一些。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重伤,本身具有更大的过错,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根据双方过错,老顾承担主要的事故责任,老太承担辅助的赔偿责任。
空调拆装是家电安装中危险系数很高的一个工种,需要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才可上门服务。这点很多雇主不清楚,也没有审核作业人员的资质,一旦作业人员发生意外受伤,那么卖家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在本案中孙老太去喊他人帮忙,负责拉住老顾,但她也避免不了要承担一些赔偿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沈律师认为老顾承担九成责任,孙老太承担一成比较合理。后来经再次协商,孙老太赔偿了拾伍万元。
写于2023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