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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超市放任大型犬只在外咬伤人,承担赔偿

周先生养了一条高加索牧羊犬,从他人处买来花了八千元钱款,养了半年后,这条高加索牧羊犬已经一百多斤。体型非常庞大,而且性格很凶猛,虽然和周先生很亲近,但对他人非常凶。周先生带它外出时一般都带着嘴套,而且拴绳。有一天周先生带着宠物去大型超市购物,但因超市不能携带宠物入内,他只能将狗栓在超市外面的树上,自己就独自到超市内购物。律师

后来附近一所小学下课放学,几个小学生在一旁嬉闹,其中一人将狗的嘴套扯掉,另外一人解开了狗的绳索。当时牧羊犬并未发怒,只是在周围走来走去。路人江女士正好路过购买熟食,热腾腾的香气让牧羊犬扑了上来,受到惊吓的江女士跌倒在地,用地上的石头击打牧羊犬。结果牧羊犬发怒,扑向江女士,将他的手臂咬伤。后来幸亏附近店内的员工拿了扫把将狗赶开,其中一名路人还用绳索将狗栓住。

事发后,正在超市购物的周先生并不知晓,等到他结账离开,才知道超市外发生了狗伤人的事件,但此时惨祸已经酿成。受伤的江女士到医院治疗,手臂共缝了三针,还到防疫部门打了疫苗。后来手臂处留下了疤痕性痕迹。律师

周先生认为自己的狗是带有嘴套的,而且是系在树上,并不会伤到江女士。而解开绳索,拿走嘴套的是几个小学生,现在小学生已经离开,找不到责任人。自己虽然离开宠物去购物,但如果不是他人放开绳索,自己的狗是不会伤人的,他愿意赔偿江女士的治疗费一千五百元。其他的费用应当由江女士找到几名小学生索赔。而且狗伤人事出有因,听路人说是江女士用熟食逗弄了狗一番,狗才扑向江女士,咬伤了她的手臂。

江女士认为周先生是狗的饲养管理人,带大型犬出门购物应当看好自己的狗,不能放任在外,导致恶犬咬人的恶性事件发生,自己并没有逗弄过大狗。当时自己是被吓到了,手中的熟食掉落,并非是自己逗弄大狗。自己平时就怕狗,这次突然被大狗扑到,所以吓得手中的食品都打翻了。律师

听了江女士的叙述后,沈洁律师认为周先生是大型犬的主人,负有有效管理宠物,并防止宠物伤人的义务,事发的地点在超市附近,属于公共场所,作为一种大型犬,而且性格凶猛,作为主人应当管理好自己的犬只,避免它对周围人群产生安全隐患。事发时,周先生并不在场,也没有有效地控制该犬,导致狗伤人。作为狗的主人,周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周先生称江女士逗狗,并没有相关的证据。

主人未看管好自家大型犬,导致宠物致人重伤而引起纠纷的案件该犬对姜女士的伤害侵犯了其健康权,作为狗的主人,王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提醒,携带宠物出行时,一定要及时拴好绳子,并注意严加看护,以防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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