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狗咬伤怀孕妇女,被迫流产赔三千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N牵着泰迪犬经过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宏港苑小区41号门口时,泰迪犬与门口的另一只狗打架,在门口的土狗冲上来扑咬泰迪犬,N在抱起泰迪犬时被另一只狗咬伤。土狗跳起来咬住N左手大拇指上面部位不放,后土狗松口后跑上楼,并在三楼M家门口停下,N跟随其后并按门铃,M开门,在叙述了被狗咬伤的事实后,M陪同N前往上海市浦东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支付了医药费,次日,M携带礼物去N家中看望N。N再次去上海市浦东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M亦陪同前往,并支付了医药费。上海律师

N查出怀孕,因之前刚打过狂犬疫苗,N非常担心对胎儿产生影响,经咨询多家医院的妇产科医生,医生均建议不保留胎儿,在家人建议下N无奈做了流产手术。N与丈夫系再婚,为生育小孩已备孕一年多,好不容易怀孕却又因被狗咬伤打了疫苗后被迫流掉,此事给N造成极大伤害,导致N现在内分泌失调、精力憔悴。M对其饲养的动物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给N造成严重伤害,故其应对N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律师

N向提出诉讼请求:判令M赔偿N医疗费3,000元,误工费5,000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M辩称,不同意N的诉讼请求,M并未看到是自家的狗咬伤了N。当时N至M家中说是M家的狗咬伤了她,因M系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是天职,看到N手上有小伤,所以M出于好心才第一时间陪N去医院打针,并帮忙缴纳了第一次的医药费。第二天下午,M还买了很多礼物去看望N。第二次N通知M去打疫苗的时候,M本来不想管了,但M丈夫说去看看吧,M就陪着N去了,当时N说怀孕了,M就让N自己决定是否要打针,N决定还是打针,M就帮忙付了钱。但M陪N打针付费,并不代表M承认是自家狗咬伤了N,而仅仅是出于好心,另外也考虑到N是外来人员在上海不容易。N提出的备孕,怀孕,M并不知情,打胎的责任和后果也与M无关。上海律师

N提出要求M赔偿10,000元,M认为事情升级,便去寻找有关部门帮助,要求就怀孕事宜做验证,但N称在此之前就做了人流手术,根本未能验证过怀孕的事实。对N诉请的各项费用:医疗费,前两次打疫苗的费用均由M支付,仅第三次是N支付,一共才100多元,未达3,000元之巨;误工费5,000元过高,最多请假休息三天;交通费300元过高,要求出示发票;营养费过高,M也曾购买过营养品送给N;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不应支付。

双方对N是否系由M的狗咬伤存有争议,N主张系由M的狗咬伤,M对此予以否认。因N提交的证据能证实咬伤人的狗属于M及N注射了狂犬疫苗的事实,结合N在被咬伤后即跟随小狗至M家门口,M两次带N去注射狂犬疫苗并支付相关医疗费,M携带礼物去看望N的事实,N主张的事实具有合理性并已达高度盖然性标准,对其主张的系由M的狗咬伤的事实予以确认。上海律师

本案中,M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损失是因N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故M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对N被咬伤所致的各项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N被狗咬伤后注射狂犬病疫苗,此后发现怀孕,因担心疫苗会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而进行流产手术,此行为是符合N所处生活环境及普通人医学认知能力的正常行为,故对N诉请的流产手术的医疗费用应予支持。

经审查N提交的医疗费票据,考虑关联性并扣除医保统筹支付、M支付部分外,酌情确认M还应赔偿N医疗费1,169元。N被狗咬伤及做人流手术后,需要休息及适当营养,但因N未能提供工资收入的证据材料,参照H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产假期间酌情确认M应赔偿N误工费1,150元,营养费600元。N因注射疫苗及人流手术发生交通费可予支持,但300元过高,酌情认定150元。N被狗咬伤而致人流,精神受到一定损害,N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但其主张20,000元明显过高,酌情支持3,000元。上海律师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M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N医疗费1,169元、误工费1,150元、营养费600元、交通费1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6,069元。(2018)沪0115民初22490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