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导读:好兄弟王某作为新郎张某的伴郎,在伴郎期间因挡酒过渡醉倒后身亡,王某的家属在悲痛之余认为王某是因为张某婚礼的原因去世,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下诉至法院。
案例引用:王某和张某从小一起长大,感情很深。得知张某即将结婚,王某便请假参加婚礼,并作为张某的伴郎。根据当地的习俗,伴郎需要帮新郎挡酒,在婚礼进行期间,王某因为饮酒过度当场醉倒,被他人抬到床上休息。同伴们在吃饭前准备去叫王某时,才发现王某已经没有了呼吸,送至医院诊断为死亡。
王某的家属认为王某的死亡很大的原因系张某的婚礼所致,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故王某的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万余元。
王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熟悉自身的酒量状况以及身体状况,且饮酒没有他人强迫,是自愿行为。王某在喝醉之后,被告作为婚礼的操办方,没有尽到应尽的照看义务导致王某没有及时的诊疗。故王某和被告双方都存在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赔偿原告家属8万元。
律师事务所点评:本案是一起由喝酒过渡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伴郎因为挡酒过渡酒醉后身亡,其家属与新郎发生争议。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有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主观过错以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四大要件,即构成侵权。双方都存在过错,则各自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某作为成年人对自己饮酒过度致死显然是有过错的,本案中的被告作为婚礼操办方,虽然其与王某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照看义务,但当王某醉酒后,被告作为场地控制方便产生了照看义务,故其也有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