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导读:张某参加朋友儿子婚礼后喝醉,骑摩托车回家中发生车祸,造成他人以及自身损失,负事故全责。张某便将朋友、新郎以及同桌的客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50%责任。
案例引用
张某与王某是老朋友,王某儿子结婚便邀请张某,张某欣然前往。在王某和其儿子,以及同桌的人敬酒之后张某便已喝醉。婚礼结束后,张某其摩托车回家,路上与他人发生碰撞,张某负事故全责。造成被撞者以及自己的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张某认为,其发生事故的部分原因为新郎父子以及同桌客人的反复敬酒,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一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50%。
法院认为,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醉酒驾驶的后果应当有充分的认识,众被告虽有敬酒但没有强迫其喝酒的行为,因此本起事故的责任由原告的重大过错导致。新郎父子作为婚宴的组织者,没有劝阻原告不要酒驾,没有完全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有一小部分责任,故酌情判决新郎父子赔偿2万元,其余客人不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点评:本案是一起婚宴醉酒后驾车引起的纠纷,原告在婚宴中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张新郎父子以及同桌客人承担部分责任。
本案与劝酒后酒精中毒受到伤害不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在醉酒后不驾驶机动车,后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与劝酒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同桌劝酒的人没有过错,无需担责。但作为婚礼的组织者,新郎父子对客人的安全有合理的注意义务,但与原告的过错相比新郎父子的虽没有劝阻其驾车行为,新郎父子的过错要远小于原告,故法院酌情判决2万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