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张某与朋友长时间未见,在聚餐中一时兴奋先后喝了共六杯白酒后沉醉不醒,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推断书系急性酒精中毒致死,死者家属认为陪酒的各方应当赔偿张某死亡的损失,诉至法院。
案例引用
张某和以前的好友长时间未见,后有人提议聚会。张某参加朋友聚餐,就餐过程中先后喝了六杯白酒后沉醉不醒,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医院作出的居民死亡推断书的意见为死亡原因系急性酒精中毒。张某死后,其家属多次与陪酒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6人赔偿原告方因张某死亡导致的损失合计18万余元。6被告均认为喝酒是张某自己决定的行为,其对张某的死亡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死者张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知道过量饮酒会伤害身体甚至导致死亡,但其仍过量饮酒,张斌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而六被告在喝酒过程中对张某未尽到劝阻及照顾的义务,对张某过量饮酒导致死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张某死亡实际给其近亲属造成的损失,判决6被告承担7万余元的损失。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可谓是一个悲剧,一起喝酒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朋友在一起喝酒,相互之间就已产生彼此照顾的义务,若强行劝酒导致对方酒精中毒受伤或死亡则须承担大部分责任。即使没有强行劝酒,也有在喝酒过程中进行劝阻和照顾的义务。
本起案例可能和常人的思路有所不同,朋友之间喝酒一方酒精中毒居然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过错程度。
律师提醒,像本案的这种情况,各被告虽然对张某的死在刑事上不承担故意或者过失的责任,但在民事的侵权责任方面无法免除,故喝酒应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