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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殴中一方自残,受伤后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上海律师导读:张某和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一怒之下动起手来,张某见王某被打伤后便自残至轻微伤,公安机关认定张某的伤是自身所致,张某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2万余元。

张某和王某在路上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争吵的愈发激烈,张某一怒之下就动气手来,后王某被打伤。张某见王某被打伤之后,便自己用头撞击墙壁致自己受伤,医生诊断后认定张某为轻微伤。

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伤系自身原因导致,予以行政拘留并进行罚款。后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等2万余元。

法院认为,原告以被告侵权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经审理法院王某殴打的是张某后背,而张某伤在头部,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伤系自身原因导致,法院予以认可。故张某的损失与王某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律师事务所点评:本案是一起侵权责任纠纷,特殊处在于原被告在斗殴过程中被告受伤,原告自残导致自己构成轻微伤后要求被告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方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可以向侵权方主张赔偿。构成侵权需要符合侵权的要件,包括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主观过错,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原告受损是因自己的自残行为导致,虽然被告存在一定的侵权行为和主观过错,但原告的损失不是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的损失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对原告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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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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