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武是一名高三年级的学生,他成绩较好,中规中矩,很得老师的喜欢。但却被几个同学认为他是靠出卖其他同学的小秘密,获得老师的好感。有一天,小强和其他两名男同学说好晚上下课后一起去打游戏。结果不知道谁将这件事告诉了班主任,于是就将家长叫到学校,告诉他们还有一学期多点就要靠大学了,学生之间的竞争是很激烈的。
结果小强的父亲在家中将他打了一顿,后背和屁股上的皮都红肿了,至于另外两名同学,一名被母亲打了一个耳光,另外一名也被家长狠狠批评了一顿。三人回想了一下,这件事情除了他们知道,就只有他们的同桌清楚,考虑再三,认为是小武去老师那里告的秘。到了周一,三人将小武约到了操场旁边的体育用品室内,先是小强给了小武好多个耳光,同学小杜朝着小武的肚子上打了一拳,并踢了两脚。
看到小武捂着肚子倒地后,最后一名同学还骑在他身上,抓他的头发,用力磕他的头。之后小强还对着倒地的小武连踢了好几脚。之后正巧有一名拿器材的体育老师经过,发现几个在殴打小武,立即喝止。扶起来查看,发现小武头部已经磕碰,都是淤青,且嘴角正淌着血。看到情况不对,体育老师立即打电话通知了小武的班主任,并喊来了他的父母。
经卫生室的老师治疗,她发现小武一直抱着肚子喊疼,就将小孩送到了附近的卫生院。经卫生院检查,对小武的头部、脸部等进行了清瘀,发现其肚子内脾脏可能破损或受伤。之后转让市级人民医院治疗,经查,虽然脾脏没有破裂,但其充血严重,需要在医院治疗。经过半个月的住院休养,小武终于好起来了。之后,就赔偿问题,几方家长一直在协商之中。律师
作为学校的法律顾问,沈洁律师也参与了他们的协商。首先是医疗费,小武住院十六天,历经两家医院,共计花费医疗费、住院费、就医的药品等两万陆仟元。为了照顾小武,她的父母分别休了事假和年假,共计事假扣款两千多元。之后为了给小武补一下营养,还花费了壹仟多元的费用。除此之外,救护车费用、父母来往医院和家庭的车费等等合计也是壹仟元左右。
因小强等父母的央求,小武的父母当时并没有报警处理,否则几个已满十八周岁的小青年会被警察刑事拘留,当然如果能够协商的,就不会处理。按情况看,虽然沈律师不是法医,但这些伤情我初步判断已经构成了轻伤,实施殴打的三人都有参与,无法区分责任的大小,而学校的体育用品室本该上锁,学生无法进入的,但案发当日,另一名体育老师疏忽,没有上锁,让三名学生看到了,就将体育用平室作为实施打人的场所。
刚开始小武的父母提出了壹佰万元的天价赔偿,沈律师认为交通事故重残的赔偿标准也不过如此,要价太高了,经沈律师和小武班主任、小武本人的劝说,父母同意将赔偿金额从壹佰万降低到叁拾万,后来校长也参与了调解,赔偿金额一让再让,变成了拾陆万。三名打人学生的家长各支付伍万元。
作为学校,一方面没有将学校的体育用品室进行合理的管理,另一方面没有对学生疏于管理,导致学生在校内被长时间殴打,承担小部分的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由于未尽到必要的管理和保护义务,也应对杜某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