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这些专家是从医学会专家库中随机挑选出来的。所有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都应当建立专家库,那么专家库是由哪些人员组成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也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虽然医学会都有一定的行政区域,但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也就是说外地专家也可以成为本地医学会专家库的成员。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从而保障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而且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当然,为了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并不局限于本地医学会的专家库。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