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医疗事故赔偿中继续治疗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继续治疗费在医疗事故全部赔偿费用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故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肢干骨严重骨折,经过固定复位手术后,还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摘取固定钢板。

这类费用中还包括功能性恢复训练费,关于功能性恢复训练费,因为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之后,除需要对伤情进行治疗外,受害人的器官功能如果遭受损伤,还需要进行各种康复治疗。在康复治疗过程中受害人遭受的器官功能重新恢复而进行的训练费用,包括物理疗法、语言疗法以及作业疗法中的功能训练所支付的费用应予适当计算。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可以作为参考。

一、继续医疗费的索赔是在一期治疗和索赔结案后

该费用是指将来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是二期手术费,也可以是因医疗依赖所产生的必然医疗开支。由于患者的体质、病情差异和各医院等级、技术水平、收费标准的不同,无法确定续医费数额,任何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的估算都是不准确的,必然会损害医患一方的利益。故条例规定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案后”。

二、是否有必要继续治疗,必须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第31条第2款第8项中规定,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该条款实际是要求专家鉴定组就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进行医学评估。也就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

三、继续治疗费的支付方式

继续治疗费用的支付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赔偿,即全部计算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可以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证明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要求一并予以赔偿;二是对于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三是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如果之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