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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出台医患纠纷新规 索赔超3万医院不能私了

上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出台新规,8月30日起,对于患方赔偿诉求在3万元以上的纠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方自行协商。根据《关于维护H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引导患者通过人民调解等法定途径解决医患纠纷。

调解成功率超七成

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自2011年8月全面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全市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患纠纷2272件,调解成功1623件,调解成功率71.8%。目前,全市各医调委共计配备了140余名具有医学、法律专业背景以及丰富调解技巧的人民调解员。上海市司法局已对他们进行了三轮培训。经过一段时期以来的探索和实践,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已熟练掌握了纠纷调解技巧和方法,能够胜任大量的疑难、复杂纠纷调解工作。

复杂纠纷避免恶性冲突

记者了解到,《通告》对人民调解介入医患纠纷,作出引导性规定。《通告》指出,索赔金额超过三万元的医患纠纷,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前往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据记者了解,去年8月以来,全市医调委受理的医患纠纷中,有1368起的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李和平告诉记者,根据前期调研,一般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的医患纠纷,往往较为疑难、复杂,仅靠医患双方难以形成一致认可的意见,而且此类纠纷一旦处理不当,容易激化医患矛盾,引发医患冲突,甚至造成恶性事件,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通过对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范围的限定,可以有效地促使赔(补)偿金额较大、较复杂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妥善解决。

对医闹一律严处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的,都是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坚决予以制止,”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赵渊明说。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邬惊雷表示,今年上半年,H医疗机构发生侵害医疗秩序事件300余起。公安部门介入后,查处医闹、医托、号贩等各类违法犯罪人员83人,其中刑事拘留43人,治安处罚40人。去年一年,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医闹医托等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08人。

赵渊明表示,将规范医院相关科室的技术防范,特别是医院专门调处医患纠纷的办公室,要安装晋级报警按钮和视频摄像头,同时,进一步加强医院周边的治安巡逻力量。一旦发生医闹,公安将第一时间介入,对于那些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一制止、二告知、三带离”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当拘留的将一律拘留,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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