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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后,病患方及亲属谁有权复印病历资料

发生医疗事故后,特别是一些后果比较严重的医疗事故,家属和病患除了和医院交涉赔偿之外,更重要的一件事是复印病历。沈律师认为甚至复印病历要比交涉赔偿更为重要,故而第一步不要忙着和医院吵架,先要求复印病历。

如果病患可以自行复印的,持自己身份证件,到医院医务处盖上公章,到病案室复印病历。在医院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患者应该要求在场。复印的病历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缝章。

如果病患已经死亡或者病情严重没法亲自复印病历的,如果病人还在世的,病患直系亲属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去复印,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的权限,复印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遇到病人去世的,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和可以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或者关系证明去复印。如果委托律师的,此时医院医务处多数要求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复印,我们建议病患在世并且能够行动的,最好和我们一起去复印。

及时复印病历很重要,一方面排解病人及家属的怀疑,第二方面也不能排除院方篡改病历的可能,不利于患方合法权益的保护。总之如果你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取得病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病史是医疗事故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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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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