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快过年了,沈律师遇到了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咨询,案件并不发生在上海,就诊病人原系上海人,就业在深圳多年,医疗事故是在深圳发生的,目前就诊人在上海休养。因就诊人原本身体较好,年纪也轻,到医院时被误诊为感冒咳嗽,但就诊人并没有感冒症状,后经过几天,再次诊断才发现就诊人突发脑出血。但已经耽误了治疗,造成后续医疗费20多万元。 上海律师
后在诊疗过程中输血,又遇到用血的过敏,治疗过敏花费了五千多元医疗费。
沈洁律师认为如果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医疗事故损害一般依据《侵权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判决。医疗事故的赔偿考虑以下因素: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和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只要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就要予以赔偿。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只要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拒绝提供和纠纷有个的病历资料的,都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上海律师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用具,如果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和丧葬。
医疗机构和医疗产品生产者对医疗产品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患者可以有选择权,患者如果起诉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赔偿后可以向医疗产品生产者追偿。所以这五千多元的医疗费可以向医院或者血制品的供应商索赔。上海律师
至于病人所花的医疗费20多万中,是由于医院误诊导致的病情严重导致,但治疗疾病也用了大部分,所以可以索赔的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指是病情加重后指出的医疗费,可以向医疗机构进行索赔。上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