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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购买境外旅游,给予差评是否侵权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S系“SHOW我假期”淘宝店主。J以tracywangjing的昵称在S网店购买了同年10月7日马来西亚美人鱼岛二日游项目,二人行费用合计为2780元。当天由于天气等原因,J未参加该旅游项目,双方为退款事宜产生争议。事后,J将事情经过及自身感受在淘宝网上追加评论,并附上其他买家评论的截图。上海律师

S诉称:S系“SHOW我假期”淘宝店主,在淘宝网上为游客提供旅行相关服务。J在S网店购买了马来西亚美人鱼岛项目,费用2780元。J没有按约前往美人鱼岛,却要求S全额退款。S为息事宁人退款70%计1,980元,实际上酒店扣除660马币,折合1,320元,故S虽扣下的30%约900元,仍损失了420元。后J又要求退还15%,S不同意,J就在网上以评论的方式发布贬低S声誉的言论,对S的商业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坏。

故S起诉要求J立即停止侵权并撤销对S的侵权言论、赔礼道歉、恢复S名誉,返还S酒店预定损失420元,赔偿S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证据保全费共计7,700元。上海律师

J辩称马来西亚天气恶劣,不满足上岛要求。导游没有在行程确认书规定的时间早上7点来接J及同行人,J就主动联系导游询问情况,导游答复当天已取消美人鱼岛一日游,两日游是否可以上岛还在商量中,即便可以上岛也无法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三次出海潜浮。J遂致电当时在马来西亚的S,望寻求解决办法,在打了数十通电话后,S手机无人应答。J只得致电网店老板Kelvin,也是S男友,Kelvin在电话中怒斥J,内容如下“七早八早打电话给我,你这样的态度我们没法合作,我会马上安排退全款给你,我们不会再有人管你们”。上海律师

后Kelvin又发了一通短信到同行人的手机,表示会马上全额退款,不会再有人来管J。于是J和杨春荣决定不再前往美人鱼岛。导游迟到一个多小时后到达,J就告知导游已与Kelvin达成协议,不去美人鱼岛了。而后S出现在旺旺上,威胁J不可能退款,并告知可以上岛。J与同行人商量后决定还是愿意前往,希望S安排车辆来接,S冷嘲热讽地表示车已经来过了,不会再特地来接我们,J只得自己再订酒店住宿安排行程。上海律师

回国后J第一时间联系S,S表示要联系酒店再作决定,但第二天在没有通知J的情况下,将70%的钱款打到了J支付宝账户。后因说好对30%的损失各半负担,故J继续要求退15%,并与Kelvin达成共识,但至今也没有收到该退款。J并没有在网上大肆贬低S声誉。由于S网店要求客户先确认付款再处理订单,所以出发前系统自动好评,J只是行使了淘宝网赋予客户的追加评论的权利,简略客观的叙述了整个事件过程,并没有使用任何侮辱或者攻击性的言语,故不同意S诉请。上海律师

本案中,J将事情经过及自身感受在淘宝网上追加评论,并附上其他买家评论的截图,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故S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至于S要求返还预订损失420元的诉请,属合同法律关系,本案中不作处理。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S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4)黄浦民一(民)初字第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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