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网上购物没发票,要求淘宝承担责任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C通过淘宝公司提供的“淘宝网”网络交易平台自一家名为“九阳创意厨房”的网络商户内购买了面包机一台,此后C因未能获得商品发票遂提出退货请求,该网络商户要求C将货物退至山东省,C以当初购买时宣传网页显示该货物为上海快递至上海为由拒绝将货物退至山东省,要求将该货物退至上海网店,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C诉称,价款为398元,在该产品网页上载明配送方式为“上海至上海快递”及“已缴纳保证金4,000元”,此后该网店始终未能按C要求提供正规发票,故C提出退货请求,该店要求C将货物退至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莒南锦诺商贸有限公司,C对此未予同意。

该货物在配送时即系自山东配送至上海,与商品宣传网页上显示的“上海至上海”不符,存在虚假宣传,理应退一赔三,鉴于该商户已在淘宝公司处缴纳保证金,淘宝公司已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故C起诉要求淘宝公司退回货款398元,并赔偿1,194元,另要求淘宝公司支付通讯费、文印费120元。上海律师

淘宝公司辩称,C在本次诉讼之前C从未要求淘宝公司提供该网店商户信息,现淘宝公司已提供了该网店注册商户的真实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C理应向该商户主张权利。淘宝公司仅为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因用户发布信息或交易产品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淘宝公司作为网络平台的提供者在本案中不存在违反法定义务或者具有过错的情形,淘宝公司已尽到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并进行了必要的协助调解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上海律师

淘宝公司向C提供了“九阳创意厨房”网络商户之注册人信息。C通过淘宝网上的网店购买了面包机一台,嗣后其与出售该面包机的网店商户产生争议,其理应向该商户主张权利,淘宝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应履行其法定义务,即应向C提供涉及争议的网店商户之真实信息,现并未有证据显示淘宝公司在诉讼前曾拒绝披露网店真实信息,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淘宝公司亦已披露了涉及争议的网店商户之注册信息,且并未有任何证据显示淘宝公司曾就该商品在淘宝网站上作出过更有利于消费者的其他承诺,现C仅以商户网页上显示有保证金为由要求淘宝公司对其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现C经释明后仍坚持要求淘宝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予准许。(2015)宝民一(民)初字第6034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