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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淘宝店旅游项目不好,并不侵权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孙L称系SHOW我假期淘宝店主,在淘宝网上为游客提供旅行相关服务。王W在孙L网店购买了马来西亚美人鱼岛项目,费用2780元。

王W没有按约前往美人鱼岛,却要求孙L全额退款。孙L为息事宁人退款70%计1,980元,实际上酒店扣除660马币,折合1,320元,故孙L虽扣下的30%约900元,仍损失了420元。

后王W又要求退还15%,孙L不同意,王W就在网上以评论的方式发布贬低孙L声誉的言论,对孙L的商业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坏。故孙L起诉要求王W立即停止侵权并撤销对孙L的侵权言论、赔礼道歉、恢复孙L名誉,返还孙L酒店预定损失420元,赔偿孙L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证据保全费共计7,700元。

王W称:某日马来西亚天气恶劣,不满足上岛要求。导游没有在行程确认书规定的时间早上7点来接王W及同行人杨C,王W就主动联系导游询问情况,导游答复当天已取消美人鱼岛一日游,两日游是否可以上岛还在商量中,即便可以上岛也无法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三次出海潜浮。

王W遂致电当时在马来西亚的孙L,望寻求解决办法,在打了数十通电话后,孙L手机无人应答。王W只得致电网店老板K,也是孙L男友,K在电话中怒斥王W,内容如下“七早八早打电话给我,你这样的态度我们没法合作,我会马上安排退全款给你,我们不会再有人管你们”。

后K又发了一通短信到同行人杨C的手机,表示会马上全额退款,不会再有人来管王W。于是王W和杨C决定不再前往美人鱼岛。导游迟到一个多小时后到达,王W就告知导游已与K达成协议,不去美人鱼岛了。

而后孙L出现在旺旺上,威胁王W不可能退款,并告知可以上岛。王W与同行人商量后决定还是愿意前往,希望孙L安排车辆来接,孙L冷嘲热讽地表示车已经来过了,不会再特地来接我们,王W只得自己再订酒店住宿安排行程。

回国后王W第一时间联系孙L,孙L表示要联系酒店再作决定,但第二天在没有通知王W的情况下,将70%的钱款打到了王W支付宝账户。后因说好对30%的损失各半负担,故王W继续要求退15%,并与K达成共识,但至今也没有收到该退款。

王W并没有在网上大肆贬低孙L声誉。由于孙L网店要求客户先确认付款再处理订单,所以出发前系统自动好评,王W只是行使了淘宝网赋予客户的追加评论的权利,简略客观的叙述了整个事件过程,并没有使用任何侮辱或者攻击性的言语。

当天由于天气等原因,王W未参加该旅游项目,双方为退款事宜产生争议。事后,王W将事情经过及自身感受在淘宝网上追加评论,并附上其他买家评论的截图。

本案中,王W将事情经过及自身感受在淘宝网上追加评论,并附上其他买家评论的截图,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故孙L诉请,于法无据。至于孙L要求返还预订损失420元的诉请,属合同法律关系,本案中不作处理。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孙L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4)黄浦民一(民)初字第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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