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先生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灯光调试,当公司为淘宝商户拍摄广告时,康先生爬上了现场搭建的铁架,为现场调控灯光,由于不慎,一个趔趄从好几米高的铁架上摔了下来。当时康先生就觉得剧痛无比,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自己的肋骨和后背都受了伤。律师
现场的工作人员赶紧把他送到了医院,经医院诊断,康先生的肋骨和尾椎骨都发生了骨折,经过几个月的治疗,他顺利出院了,公司也为他报销了全部的治疗费用。但康先生认为这次事故可能造成了自己伤残,要公司赔偿自己的工伤损失。经过鉴定,康先生的伤害构成了伤残。
但老板却认为,康先生并不是劳动者,双方之间属于承揽关系,灯光项目需要有资质的工人实施,康先生承揽了项目后,并没有实施的资质,爬上去施工也没有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自己公司已经为康先生的治疗垫付了所有的费用,不愿意赔偿后续的费用。后来双方协商不成,康先生打算起诉到法院去解决问题。律师
广告公司将灯光工程发包给康先生承接,双方之间建立承揽关系,但康先生并没有这方面的资质,故而广告公司存在选任人员的过失,应当和康先生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场地租赁方将场地租赁给广告公司使用,在场地安全配置方面并不存在过错,而广告的发布商淘宝某商家和康先生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故而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公司将广告拍摄的灯光工程发包给薛聪承接,双方建立承揽关系,然而灯光项目作业需有资质的工人实施,薛聪和康先生都没有此方面的资质,因此广告公司存在选任过失的过错,应当依法与薛聪承担连带责任。场地一方将拍摄场地租赁给广告公司使用,在场地安全措施配置方面并不存在过错,因此,康先生要求场地一方承担连带赔偿,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康先生的治疗费已经全部由广告公司负担,但给他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金并没有负担。广告公司对于康先生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康先生在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情况下登高作业,坠地受伤,自剩对安全隐患存在放任的过错,故而也应当和广告公司一起承担损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