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是一名七十多岁的老人,当全国发生疫情的时候,他却抓住机会,购买了一次去黑龙江的旅行,旅行过程中,潘先生玩得很尽兴。有一天导游告诉大家,这里有一个“幽谷上升,高山下降”的活动,游客可以自愿参与。并且导游还分发了告知单,告知了高血压等患病人员不宜参与。同时还告知了年龄过大者也不宜参与,除非有亲友陪同。律师
但潘先生并没有理会导游的告知,他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而且年龄已经七十一岁了,他缴费后参加了活动,但是山坡陡峭下滑速度较快,他当时就感到不适,后来在导游的搀扶下回到旅游车上,当天回到宾馆休息。后来又出现头晕、心跳加快、神志不清等症状,两天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过医院的治疗,症状有所减轻,后回到上海,继续在几家大医院治疗,不久后便不治身亡。
后来潘先生的女儿小潘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父亲的赔偿事宜。沈律师认为旅游进去的危险娱乐项目,比如急速下滑、漂流、蹦极、攀岩等导致人上午事故,这种高分析的娱乐活动项目,经营者和场地提供者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往往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如果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发生的损害,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潘先生在高速下滑中,并没有发生任何事故。而是在下滑结束后才感到不适。如果在一定风险性的娱乐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当然由经营者提供赔偿。由于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其不承担法律责任。律师
根据医院的诊断,潘先生的死亡是由于其心脏病的发作,急速下滑导致心跳过速,因此引发了心脏病的复发,心脏病发作后,潘先生并没有及时治疗,而是延误了两天,期间继续旅游,直至回到上海。可以说他的疾病发作是由于他自己处理不当导致,因此事故的后果也应当有其自己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