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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漆登高被撞落受伤,自己有责承担三成

健康权纠纷一案,汽车零部件公司与案外人机电设备工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机电设备工程公司在汽车零部件公司厂区内进行相关安装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工程公司遂安排其员工孙先生在汽车零部件公司厂区施工。汽车零部件公司对包括孙先生在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律师

汽车零部件公司员工驾驶叉车,不慎碰到脚手架,导致正在进行管道刷漆工作的孙先生从高约3.6米的脚手架二层上跌落至水泥地面,孙先生即刻被其同事送至医院进行入院治疗。事发当时,孙先生未系安全绳、脚手架上未安装护栏。事发后,孙先生被送医治疗,支出医疗费30525.05元。孙先生表示其医院医疗住院收费发票原件遗失,向法庭提交的是由该院财务科盖章的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律师

经诊断,孙先生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髂骨、髋臼、坐骨支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孙先生因跌落受伤所致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左髂骨骨折,遗留左髋关节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伤后可予以休息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孙先生预付鉴定费1,950元。

孙先生及机电设备工程公司司多次邮件联系要求汽车零部件公司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但汽车零部件公司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孙先生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汽车零部件公司赔偿孙先生医疗费30,525.05元、误工费33,000元、护理费2,400元、营养费2,400元、残疾赔偿金136,0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950元、律师费10,000元。律师

汽车零部件公司辩称,该起事故是孙先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孙先生受伤应该找其用人单位机电设备工程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和12条之规定申请追加汽车零部件公司作为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汽车零部件公司叉车司机驾驶叉车碰到了孙先生用人单位搭设的脚手架伸出来20公分左右的钢管,导致脚手架晃动但并没有倒塌,孙先生从脚手架上2层掉落地面摔伤。脚手架并没有安装相应的护栏及隔离安全网,事发时孙先生并没有系安全绳。孙先生应当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但孙先生没有相应证件。对于医疗费由法院依法审核,误工费同意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护理费、营养费认可按40元每天的标准、残疾赔偿金只认可农村标准、精神上海抚慰金认可金额5,000元,鉴定费认可金额1,950元、律师费认可金额为10,000元。律师

汽车零部件公司员工操作叉车不慎撞到脚手架,导致孙先生从高处跌落受伤,汽车零部件公司作为叉车司机的雇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汽车零部件公司对孙先生进行过安全教育培训,但孙先生于高处作业却仍未按照规定系安全绳,脚手架也未安装护栏,故孙先生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过错,可以减轻汽车零部件公司的责任。

汽车零部件公司提出的孙先生单位机电设备工程公司也有过错,应与汽车零部件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孙先生在本案中仅主张侵权责任,不主张雇主责任的情况下,认定汽车零部件公司按照其对侵权发生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责任分担,根据汽车零部件公司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对孙先生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关于孙先生的合理损失,认定如下:医疗费损失金额为30,525.05元。孙先生未能提供事发前平均收入证明材料,按照其所从事的建筑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结合鉴定意见书给予的休息期,酌定孙先生误工费金额为22,453元。护理费及营养费按每天40元计算,结合鉴定意见书给予的护理期、营养期,酌定孙先生的护理费金额为2,400元、营养费金额为2,400元。孙先生系安徽省居民家庭户口,故孙先生要适用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则需同时满足在事故前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在城镇有主要收入来源两个条件。孙先生未能提供事发前一年连续居住在本市城镇地区的证明材料,也未能提供事发前一年主要收入来源于本市城镇地区的证明材料,故对孙先生主张按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难以支持。酌定孙先生的残疾赔偿金金额为60,750元。孙先生因本次事故受伤致残,这不仅给其身体带来了不良后果,而且势必给其精神造成一定痛苦。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为5,000元。鉴定费,系查明本案事实的必要支出,根据相关发票认定鉴定费金额为1,950元。律师费,属于孙先生维护自身权利的合理支出,汽车零部件公司认可律师费金额为10,000元。对上述赔偿项目,汽车零部件公司均应按认定金额的70%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汽车零部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孙先生医疗费30,525.05元、误工费22,453元、护理费2,400元、营养费2,400元、残疾赔偿金60,7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95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135,478.05元的70%,计94,834.64元。(2019)沪0120民初22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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