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非典的疫情,皮先生已经很久没有和朋友一起出去玩了。在清明节过后,天气又没有下雨的情况下,他和卞先生等人相约一块儿去喝酒。他们在一家酒吧喝了三十多瓶啤酒,后来又相约去歌厅唱歌,在歌厅也喝了不少洋酒。回去的时候,每个人都喝的有一定醉意。醉醺醺的一群人在路边扬招了出租车。出租汽车司机小齐看到这群人喝醉了,害怕惹事生非,就不愿意带他们回家。律师
皮先生醉醺醺的拦住出租车,含糊的问对方为什么不愿意载客。出租汽车司机小齐表示天已经很晚了,自己要回去休息,不想再做生意了。酒精的刺激下,皮先生一把拉开出租车的车门,拖出里面的出租汽车司机,拳头打向小齐头部的眼眶。司机小齐疼得哇哇大叫,皮先生却和朋友们开心大笑。皮先生的一个朋友,还捡起一块大石头将出租车的反光镜砸坏,并且还拿出一把三角刀对着出租车司机比划。
出租车司机小齐看到皮先生放开了自己,连忙钻入车内,打算驾车离开。当时由于慌不择路,出租车不慎撞到了停在路旁的一辆私家车,造成私家车尾部有凹痕。后来,旁边经过的其他出租车司机报了警,警察到来后,对皮先生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几个人都被行政拘留了五到十天天。后来被撞坏车辆的车主要求皮先生赔偿,而且由于车辆价格昂贵,赔偿的数目还不小,不是几千元的喷漆费,而是几万元的修理费。
酒醒后皮先生开始恢复了冷静,他认为当时酒后精神亢奋,虽然打了对方司机一拳,但还不至于对其身体造成损害。他们几个人砸坏了出租车的反光镜,赔偿也不过区区数百元,而且自己还因酒后行为,被警察拘留了五天。现在居然还要面临赔偿旁边一辆车的损失,而这辆车是被出租车撞坏得,并不是自己所为。
听了皮先生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昂贵车辆的车主要求皮先生等人赔偿,而不是出租车司机赔偿,并没有任何问题。当时出租车司机为了躲避他人的殴打,慌不择路选择逃跑,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撞到了其他车辆,这是一种紧急避险方式。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失,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造成他人少量损失的紧急措施。不能同时兼顾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用牺牲其中较轻的利益,保全较为重大的利益,体现了两权相利取其重,两权相害取其轻的思想,符合社会公正的伦理道德。
《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首先,危险必须是客观现实存在,而且是正在发生中得。不能是假想中的危险,也也不能是尚未发生或者已经消除了的危险。还有如果危险不会威胁到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利益,不会引发损害后果,也也不得采取紧急避险。所以危险是必须要威胁到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利益。避险行为采取确实有必要,不得为而为之,只有采取紧急避险才能到避免。紧急避险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采取的紧急避险不仅没有减少损失,反而扩大了损害,避险就失去了意义。换而言之,紧急避险引发的损害,应当轻于所避免的损害。
紧急避险多数集中于海事,铁路,航空运输等零域以及野外生存训练旅旅游军事演习和高危风险作业中,当然也有本案这类事实。为避免发生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采取顾大局舍小利的情况,侵权人同时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往往是二次形成。律师
因不可抗力受损在前,又有避险行为造成的后果,叠加于后。危险瞬息万变,无法估量损失的利益和保护的利益之间熟轻孰重,有很大难度。但一般来说,根据普通人的判断,来断定紧急避险的程度。驾车撞坏其他车辆,是否属于采取措施不当?首先,司机小齐被他人无缘无故殴打,且对方人数众多,而且都处于酒后精神亢奋的状态下,司机判断自己人身受到威胁,认为存在险情是正当的、在这种危急状态下,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为躲避正在发生的不当不法侵害而选择驾车逃离,并无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