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遇到车辆撞伤行人,或者助动词撞伤行人,哪怕是自行处撞伤行人,都是常见的事,引起赔偿由责任方承担的,并不少见。但人撞伤人的案件,非常罕见。白老太和崔先生就遇到了人撞人的事情,2020年的冬季,崔先生带着耳机,穿着跑鞋到家附近的马路人行道上跑步。他跑步速度较快,而此时此刻已经是晚上九点多钟了,路上的行人也比较少。
崔先生做梦也没想到他居然会遇到一起人撞人的事故,原来白老太在附近的空地上跳广场舞,到了晚上九点,她们一群老人跳舞结束。而她选择了附近一条新开通的道路,打算换条近路回家。在马路的转弯角,正巧和迎面跑步而来的崔先生撞了一下,崔先生倒没什么大概,只是打了个趔趄。而白老太摔得可不轻,她被撞到,从人行道一下子滚到了马路的一侧,立即头破血流,而且腿部疼的无法站立。
看到老太受了伤,崔先生立马打电话报警,还叫了救护车,不久后警察赶到,因为并不属于交通事故,故而也没有出具事故单,120的救护车赶到后,立即将白老太送到了医院。后来儿子小白接到母亲被人撞伤的电话,也立即赶来了医院。经医生急症争端,老太太股骨骨折,需要进行手术。后来经过38天的治疗,老太太出院,过了大约一年,又去医院,将固定的钢钉取出。律师
白老太认为她当时是正常行走,突然被一边冲出的崔先生撞到在地,自己因此骨折住院,并且开刀治疗,崔先生的行为对他的健康造成了侵害。而崔先生认为自己是跑步,白老太的突然窜出,才会让自己撞上他,而且老太太的骨折和其本身骨质疏松有关,若要赔偿,自己愿意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对此白老太的儿子小白认为此案虽然自己的母亲有不妥之处,但崔先生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听了白老太儿子小白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这起事故中白老太是正常行走,崔先生是在跑步,两人都没有注意避让,在转弯角处发生碰撞,之后,白老太就受伤骨折,入院后花费了将近拾万的治疗费。在这起事故中双方均有责任,应当各班承担。崔先生跑步造成了白老太摔倒受伤,他不仅仅是要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而是要承担一半的责任。至于白老太,她着急回家,速度也很快,而且其本身骨质疏松症,发生骨折自己也要承担一般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可以说在本案中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白老太被撞到,因骨质疏松发生骨折,而崔先生跑步转弯,没有注意到一旁的行人,导致老太太倒地受伤,两人均存在一定的过错,故而白老太的过错可以减轻崔先生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