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老先生每天清晨在公园的小径上打太极拳,从未发生过任何纠纷。有一天小李和女朋友到公园玩,两人在嬉闹中,小李跑在前面,女友在后面追赶,在跑步追赶过程中,因躲避退让,不慎将老人撞倒,摔倒后孙老先生觉得手臂疼痛难忍,送医院后经过诊断和拍片,发现右手臂粉碎性骨折,肋骨两根骨折,构成相当于交通事故十级的伤残。律师
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进行了协商,两个年轻人对撞倒老人的事实并没有否认,但他们认为老人在小路上打太极拳,阻碍了他人通过,也有一定的责任。女友认为自己虽然在追逐男友,但并没有和老人发生肢体接触,老人的摔倒和自己并没有因果联系,不应当承担责任。
女友表示自己虽然紧追男友,但与老人并无肢体接触,没有理由要她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园这一公众场合,小径本是行人通行的道路,老人在路上打太极拳,妨碍了他人的通行,在明知有老人活动的情况下,两人在老人附近追逐,容易引起不安全事故。律师
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公园内的通行小径是供人们通行走路用的,老人在公园内的小径上打太极拳,没有注意周围路过的行人,故而老人疏于注意行走道路,也存在一定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李和女友两人嬉闹中撞到老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过错责任。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老人在通行的路上打太极,妨碍了他人通行,也具有 一定的过错,故而可以减轻小李和女友的责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