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大妈吃完晚饭后在小区内散步,看到附近居民楼大门口有一对青年男女正在激烈吵架,吵架中相互还拉扯,听两人吵架的内容,顾大妈认为是两人因家庭纠纷在吵架。顾大妈在附近逛了一圈,仍见到两人还在吵架,男方左脸部有些许抓伤,女方眼部有淤青。顾大妈好意上前相劝,但两人并未停止争吵。律师
后来在夫妻拉扯过程中,因丈夫用力过猛将站在旁边劝架的顾大妈撞倒在地。顾大妈跌倒后,觉得右肩剧痛,立即喊叫了起来,附近看热闹的邻居立即拨打了120,将顾大妈送往医院救治。
经过诊疗,顾大妈的右臂骨折,腰椎骨裂,经过几个月的康复,顾大妈的伤情得到了缓解,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顾大妈的伤情相当于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在事发当日,周围邻居有人报案,派出所民警对顾大妈和小夫妻俩作了询问笔录,双方都证识双方都不认识,在劝架过程中不慎被男方推到,之后受伤。律师
伤愈后,双方协商赔偿,顾大妈认为自己因劝架受伤,遭受了损失,应当由小夫妻俩承担赔偿责任。而小夫妻认为自己并非故意导致顾大妈受伤,而是顾大妈自行上千来纠缠,如果不是顾大妈靠前,根本就不会发生事故。事发当日,小夫妻两人在公众场合发生争执,并且相互推搡,顾大妈和素不相识的对方进行劝解,这种行为是善意的,维护公序良俗的正当行为。在劝架过程中,小夫妻俩并没有恢复冷静,反尔继续争执,导致在一旁的老人受伤,小夫妻俩都存在过错,应当赔偿顾大妈的全部损失。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夫妻的不当行为对顾大妈造成了损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顾大妈可以索赔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