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在小商品市场购买了一个暖手器,购买时店主称这款产品相对安全,不仅商标、厂址俱全,还有400防伪电话和某保险公司承包的责任险。在加热到一定程度后,会自动断电,非常安全。陈女士放心购买了两款,一款送给了自己的母亲。
在使用过程中陈女士的母亲插上电源后,年龄大忘记拔下插座。暖手器在继续加热过程中,过热保护装置没有发生作用,导致热水沸腾,暖手器外壳涨裂热水烫伤了陈女士的母亲。陈母患有糖尿病,烫伤后伤口很久没有痊愈,用去了不少医药费。
陈女士认为找小商品的卖家,其不过是家小店铺,恐怕没有赔偿能力,找厂家又觉得路途遥远。陈女士看到商品包装盒上有保险公司的产品质量承保信息,想找保险公司直接索赔。
陈女士购买的产品上的产品责任保险是生产厂家为了减轻自己的产品质量引起的赔偿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转移自己的风险。有的商家确把这种减轻自己风险的风险管理方式作为销售商品时宣传方式,有些不正规的厂家根本没有投保也印了投保产品责任险的文字。
所谓产品质量保险,是指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购置等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产品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即为制造商、销售商或者修理商)负责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那么受害人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沈洁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被害人的请求。被保险人造成第三人损害,只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得到确认后,保险公司才有义务进行赔偿。投保人也就是生产厂家为自己的产品责任保险,和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出险后保险公司根据索赔资料进行赔偿,受害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也无法确认伤害事故就是保险事故。
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受害人才可以向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直接索赔,这是一种例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就是这样一种情况,对于产品责任保险,受害人是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