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手上有一些闲钱,看到某处的全装修房屋很不错,出资购买。购入房屋后张小姐没请自己的父母居住。该套房屋的厨房中安装有某品牌的净水器,该品牌的净水器系购房时由开发商奉送并安装。一日该净水器突然发生漏水事故,导致整个厨房都淹水,幸亏厨房做了防水处理,没有殃及楼下邻居,但张小姐家的厨房和客厅都遭到了水的浸泡,导致客厅地板,厨房橱柜、厨房房门都遭到了水渍的浸泡,特别是客厅和厨房连接的墙壁更是起泡、脱落和空鼓。
为此张小姐已经找了开发商,开发商表示这套电器和购房无关,是奉送的礼品,不是所购全装修房合同中的标配,故而和开发商无关。是对前五名下单购房人的额外奖励,不计算在房价之内,只同意更换一台新的净水器,但不同意赔偿损失,经过多次协商开发商表示可以免费粉刷受损的墙壁,其他损失由张小姐直接向净水器的生产厂家索赔。
张小姐将净水器送到了该公司的维修部,维修部认为净水器虽然还在保修期内,由于该净水器的接合处做的不够紧密,导致了漏水,同意维修。对于赔偿责任让张小姐找公司总部。该公司称张小姐并不是购买净水器的消费者,这些净水器是开发商作为企业客户购买的,如果索赔是客户直接向其索赔,张小姐既不是消费者又不是公司的企业客户,故而拒绝赔偿。
那么净水器生产厂家的说法是否有道理呢?
沈洁律师认为张小姐不能从消法角度维护自己权益,可以考虑产品侵权责任方面为自己挽回损失。净水器生产商认为只对净水器的消费者或者团购客户负责,实际上是混淆了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关系。受到有缺陷产品损坏的被侵权人,都有权要求赔偿,不以生产商、销售者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被侵害人完全可以依据侵权责任,要求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赔偿。要求索赔的主体不仅仅限制在合同当事人,只要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均有权要求生产商、销售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