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某红木市场购得红木装饰柜一个,买回家中后他用这个柜子存放自己收集的一些古董瓷器,他认为贵重的古董瓷器放在红木装饰柜中才彰显一定的气派。不久张先生又从朋友手中购得一副红木底架的蜀绣屏风,该屏风的北面是一大理石进行镶嵌,较为称重,整个屏风约35斤左右。张先生将其搁置在该红木装饰柜的第二层。第三层放置有一套18世纪的英国茶具,第四层和第五层分别是台湾骨瓷和清代某窑场的烧制品。该屏风放入红木装饰柜后约两周,突然隔板发生断裂,屏风和隔板掉落,造成底下的三层瓷器等物品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其中一套英国瓷器全毁。
张先生认为该红木市场销售的装饰柜没有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并没有说清楚隔板的最大负重,导致自己搁置了重物,隔板断裂,砸坏了自己的物品。更何况屏风只有35公斤重,按宜家家具出售的书柜类承重,每个隔板承重在50公斤以上,自己放置的屏风重量仅35斤,参考宜家的标准,并没有超过一般人对隔板承重的认知度。更何况红木隔板让普通消费者认为更加稳固和可靠。
红木市场认为隔板的搁置锲钉是传统的木钉镶嵌方法,肯定没有宜家家具的金属钉牢固,故而张先生在购置家具时也没有询问隔板的承重力,市场想不到他用于搁置贵重物品,故而只同意修复隔板,或者调换家具(要求扣除折旧),至于赔偿碎了的古瓷器,可以酌情赔偿2000元损失。经寻访,该红木家具的制作并不是完全按“古法”制作,而是进行了重新涉及,该设计节约了用料,也使得家具更美观,但直接导致隔板承重力大大下降,无法搁置重物,存在设计缺陷。红木市场同时强调,自己在物品被砸事件中并没有任何的过失,补偿不能等于张先生的全额损失,只能是酌情的。
红木家具的生产商在生产产品的时候,他们有义务保证产品的安全使用,作为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一方,他们对产品引起的侵权需要负绝对的责任,这种责任被称为严格产品责任。它是指不以产品提供者的主观过错作为追究其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实,该责任是产品缺陷造成的,那么生产商要付赔偿责任,不以生产商主管的过错为前提。严格责任促使生产商更加严谨地设计和生产每一件产品,故而红木市场不能推卸自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