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在使用高压锅的时候被炸伤,这口高压锅是我母亲购买的,发生人伤事故后我查看了生产厂家和地址,发现是伪造的,现在我有多处烫伤,和出售高压锅的店主多次协商不成,期间还经过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的调解也都没有成功,眼看就要过了一年了,目前工商局还没有给我回音,我是否此时应该起诉了,我去咨询别人,人家称人伤事故必须一年内起诉,否则告了也不能赢,请问是这样吗?
沈洁律师答复:你说的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一般的诉讼时效要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不过你说的“一年时效”是指《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短期诉讼时效,即《民法通则》第136条所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以及“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按这个说法,您要在一年内起诉。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产品质量法》是特别法,《民法通则》是普通法,基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您按照产品缺陷来提出诉讼,那么时效为两年,如果您按照身体受伤要求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所以如果您超过了一年的短时效,不妨基于《产品质量法》来起诉,同样可以获得法院支持。
相关法条: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