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体质过敏,很少使用各类化妆品,她有一天路过一家看起来非常高档的美容院,其推销人员称他们的产品都是来自美国,采用全天然的植物制作的,对人体没有任何伤害,也不会对皮肤有任何的刺激,她听了介绍后,当即购买了两千多元的产品,回家使用。
经过两周的使用,李女士的脸部,头颈和手部全部起了大大小小的红疹和水泡,李女士非常气愤,和美容院理论不成,她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有关的索赔事宜。特别询问一个问题,该产品是美国的化妆品公司生产的,没有看到进口许可证,如果要美国的化妆品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是不是需要到美国去起诉和索赔。
沈洁律师答复,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内部对于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制度就是要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哪一级法院以及哪一地法院受理的问题。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影响诉讼结果,选择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不会得到受理,耽误了受害人宝贵的时间。
李女士皮肤受损,受到了侵害,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管辖应遵循什么原则?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害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李女士购买的是美国的化妆品,属于国际产品,外国产品在我国发生产品责任问题;在涉外产品侵权责任诉讼中,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如适用美国法律,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和数额都要大、高,有时候甚至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讲,适用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地国家的法律,当事人本国法律或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涉外侵权行为适用法律的情形,应适用侵权行为地的法律,而当事人又不属于同一国籍的人,因此,要适用中国的法律进行判决。一般来说美国的赔偿责任要大于中国,这也就意味着,美国生产商生产同样的产品在中国承担产品责任的可能性远远小于其在本国内承担产品责任的可能性,而中国生产商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却要承担更加沉重的产品缺陷赔偿责任。
如果是有合法进口的产品,该案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因此,中国应当制定更加专门的法律规定涉外产品责任如何适用法律,这不仅对保护中国消费者有利,对中国制造在国际上地位的提高也很有利。
但是按照我国的规定,进口的化妆品入境销售都要办理许可,李女士购买的这种化妆品,应该具备,现在看来并没有,这些是违法走私进口的产品,在我国属于“三无”产品,所以和是否进口已经无关,李女士可以在国内受害地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