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女士是过敏性体质,经常因各种原因发作问题,她对海鲜、牛奶、生冷食品、羊毛、花粉等物品都过敏,所以平时生活上也非常注意,尽量不吃容易引发过敏的食物,也不使用容易引发过敏的物品。最近任女士接触到一款产品,导致她浑身过敏,治疗了三个月才有所缓解,发病严重期间,任女士只能辞去工作,她认为这次过敏导致她损失了数十万元,要求像这款产品索赔。
这款引起任女士过敏的产品是一种洗澡用的沐浴露,市场上这款产品非常常见,一般的超市都有售,几十元一瓶的产品销量很大,出自某知名品牌,沐浴露上没有防过敏的提示。而任女士因使用这款产品发了急性荨麻疹,还留下了一定的后遗症没有痊愈。
除了使用这款沐浴露,任女士在发病之前还使用过一些药物,包括牛黄解毒片、板蓝根冲剂等一些感冒药,当然以前任女士吃这些药物时没有引发过敏。发病当夜任女士还和老同学聚会,吃了一点点海鲜和葡萄酒,这些都是可以引发过敏的原因,医院对任女士过敏的原因也没有做出定论,因为任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各种因素引发过敏的依据,也无法合理排除其中的任意一项因素,故而无法认定沐浴露是过敏源。沐浴露和任女士的疾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变态反应,又称超敏反应,是机体受同一抗原再次刺激后所发生的一种表现为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紊乱的特异性免疫反应。也可以说,变态反应是异常的、有害的、病理性的免疫反应。过敏出现的过程出现较快,少则几秒至几十秒,多则2~3天。
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表明,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是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而不是代人受过。这种因果关系并不是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只反映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在一般情况下,通过这种因果关系可以确定责任人。一般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