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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在超市铺设的废纸板箱上摔成骨折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S至超市万航渡路店购物。该天因下雨,超市在超市进口处铺设了硬纸板。S购物完毕后,从超市入口处步出超市过程中倒地受伤。事发后10时许,S被送至华山医院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当日,S接受住院治疗,在全麻下行右人工双极股骨头置换术。上海律师

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见其右髋关节活动受限,其行右人工双极头置换术后相当于右下肢丧失功能50%以上(未达75%)。上述损伤后遗右下肢功能障碍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损伤后护理期为180日,营养期为90日。

事发后,超市店长书写证明:S购物摔倒造成右侧髋关节正侧位中断。现与家属协商自费就医,等病人毛病康复出院来我家得利公司协商解决。(所有费用病人现垫付)。上海律师

S诉称:因超市在超市地面铺垫废纸板箱导致S被绊倒受伤,当场胯部剧痛不能站立。后经超市110报警及S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场相助,当时超市表示,由S自费就医,等康复后再行协商解决。后S被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S多次找超市协商,但超市一直无故拒不承担责任。超市作为大型超市,有义务保障商场通道畅通,有义务确保顾客的人身安全,而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致使S受伤,超市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海律师

超市辩称:当天下雨,超市在地面上铺设纸板作防滑措施,超市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S在购物完毕后,从超市入口处出去,因转动护拦的反作用力摔倒,本身存在过错。且S在出超市口与进入超市的男子有肢体接触导致S摔倒。S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自身的疏忽与过错导致摔倒,主要原因系S。即使超市有责任,也是少量的赔偿责任。

超市作为超市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排除并做出合理提示等措施。超市保障购物场所的安全应当体现在确保购物环境的卫生、有序。本案事发当日下雨,超市采取的防滑保障措施应尽可能规范,不应随意铺设稳定性不强的硬纸板;在出入口进出人员复杂的情况下,应当维持好出入秩序,进行合理引导从而保障设施设置的合理性。从录像光盘来看,超市在进口处未有服务人员合理引导,造成出口与入口混同,并非井然有序,故超市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S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上海律师

然而,S作为一个成年人,本身负有对行走道路的路面状况给予充分注意的义务,却疏于注意,未按照超市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行走时未注意脚下及四周环境。因此,本次事故的结果系由双方的上述原因力共同造成的。综合本案具体情况,酌定超市对S的损伤承担60%的侵权赔偿责任。(2015)静民三(民)初字第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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