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仓库的司机大刘正在使用升降机搬运货物,这台升降机是公司刚刚从供货商那里购买来的,大刘对升降机的部分功能不是很熟悉,但开动升降机不是问题。他在炒作过程中,突然遇到升降机侧翻,从好几米高的机器上摔了下来,导致肋骨骨折,手臂也受伤,作为一起工伤事故,大刘的索赔不存在障碍。律师
但大刘认为工伤赔偿金额太低的,根据他对升降机的了解在,这台升降机的设计是有一定的缺陷的,在经过了公司负责人的同意后,他向升降机公司提起了索赔,该公司书面告诉大刘他们已经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把保险公司名称提供给了大刘,并且复印了一套保险合同和投保保费给大刘。
拿到这些索赔的凭据后,大刘一下子没了主意,不知道该继续如何处理,他来到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咨询如何向升降机公司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律师
作为受害的第三人,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他既没有支付保费,也没有和保险公司签订责任保险,如何能够获得保障?沈洁律师认为在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人是可以想保险公司索赔的,双方之间无需有合同关系。不过第三人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他的伤害事故是得到被保险人确认的。若第三人的伤害赔偿并未得到被保险人的认同或者没有法律上的认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如本来是受害人使用产品不当导致伤害,被保险人升降机公司认为反正不是自己赔偿,干脆做个好人,让保险公司赔偿,也省却了自己的麻烦。律师
在本案中,大刘受到的伤害是不是产品的缺陷所导致的,还是操作不当所导致的,都没有进行确认,在沈律师看来,大刘没有放下升降机的稳定底板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么这是一起操作不当的事故,而并非是产品本身的缺陷所造成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被保险人造成第三人损害,只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得到确认后,保险公司才有义务进行赔偿。这种做法也防止第三者与被保险人串通,让保险公司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