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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轮上雨天路滑摔伤,旅客要求赔偿

2020年的六月份,是一个多雨的季节。丁女士购买了长江三峡的游轮船票,高高兴兴出游的她并没有想到之后发生的事情。当天下着蒙蒙细雨,丁女士从甲板捕入游轮船舱时不慎摔倒,当时丁女士刚在甲板上购买了冷饮,她边走边吃,并没有放缓脚步或者缩小步幅,在路过露天的船舱时一下滑倒。在监控视频中显示,丁女士右手先着地,之后右腿磕碰。在丁女士摔倒后,附近出售冷饮的工作人员立刻过去将她扶起来,当时丁女士表示,右手和右腿非常疼痛。工作人员马上用传呼机呼喊了其他游轮工作人员,将丁女士扶到了船舱休息,两个小时候后,船舶靠泊码头,工作人员立即将丁女士送到了医院处理。经医生治疗,发觉丁女士的右手和右脚有两处骨折,游轮也为定女士垫付了医疗费用。律师

后来经过治疗,三四个月后丁女士才痊愈,她认为自己摔倒是因为船舶内的地板湿滑导致,游轮提供了服务,在恶劣天气下有义务保障游客的安全。但游轮方面认为,丁女士摔倒当天正在下小雨,游轮的露天甲板上有水是正常的事情。丁女士作为一名承诺人对天雨路滑,需要小心行走应当有所认知。当天摔倒是由于她自己不注意导致的。甲板铺设的是防滑地板,当天并没有其他的游客摔倒,之前也无其他游客摔倒,丁女士发生的事故纯属意外。

当然游轮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服由保护丁女士人身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旅游过程中应当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的风险做出提示,但天雨路滑,小心行走也是生活常识,并不需要作为特殊提示。事发时,游轮公司已经放置了多块天雨路滑的警示牌,也有工作人员每半小时用拖把拖干地面,但邮轮公共区域游客往来频繁,难免鞋底带水,要求游轮保持每时每刻地面干燥并不实际。丁女士作为成年人,下雨天在甲板上行走,理应减慢步伐,留心观察地面。但丁女士一边吃冷饮,以变玩手机,走路速度还很快,不慎摔倒是其的责任。律师

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现在根据视频,游轮已经放置了警示牌,并安排了人员每半小时拖干地面,已经尽到了责任。至于丁女士摔跤完全是她自己的不慎,雨天行走速度过快,还边走边看手机,导致摔跤。根据定女士的过错程度,沈律师认为其索赔不会得到支持,建议其不需要做无用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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