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生在一家商场购买电脑配件,在店铺经营时推门进入该店,该店的玻璃门弹簧已经损坏,不能在位置固定。回弹时撞到了他的头部,导致玻璃门炸裂。事发当时他并没有被撞晕,但过了一会儿他昏倒了,造成了脑内多发性血栓,形成对撞震荡损伤。同时他的手腕还被破碎的玻璃划伤,后来被送到医院救治,他的损伤非常严重,致残程度属于一级。
作为他的配偶贾女士目前护理着他,为了丈夫的损失,她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该如何索赔,向谁索赔。沈律师认为商铺的使用人,也就是这家电脑零配件销售商,首先要对蔡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无力赔偿的,那么商铺的所有权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占用人、所有人、管理人共同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如承包、租赁、借用等行为占有他人地上物,占用人即为使用人而不是管理人,管理人是应当依法经营,负有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这家经营电脑零配件的店铺就是基于租赁关系的占有人,而这扇门是当时的所有人安装的,也就是房屋产权人安装的,房屋的产权人和商铺共同承担责任,赔偿蔡先生的损失。律师
使用人是直接占有使用地上物的人,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控制地上物、而是由使用人直接占有。使用人对地上物脱落、坠落的义务没有尽到相应义务的,使其脱落、坠落,导致他人损害,使用人应当承担责任。使用人对地上物的保养和维护是避免这些事故的有效手段。
导致人死伤时,使用人先作为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在使用人下落不明或无力赔付的情况下,受害人也可以选择地上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张赔偿。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担责任后可,可以根据合同向使用人追偿。也就是现在电脑零配件的商户自称是个体户,没有赔偿能力的,那么蔡先生可以直接向该商铺的产权人索赔。
如果地上物的脱落、坠落,不是因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维护保养义务,而是有其他责任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虽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处于对地上物的支配地位,仍需要向受害人承担责任,但可以向有过错的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主要包括不当实施搁置悬挂行为的人、不当安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部件的人、没有尽到维护、保养义务的人。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地上物的脱落坠落也有维护管理过错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而不能其他责任人全部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