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太退休后,为了照顾儿子的生活,她经常为儿子家中买菜做饭。有一日她去菜场买菜,当时天气下着蒙蒙细雨,刘老太打着雨伞来到菜场。在一家肉摊前,她突然脚底一滑,重重摔到了地上,见状,肉摊的老板赶紧上前将她扶起来。当时刘老太就含疼,后来送医治疗后,被认定为肩部关节受限,肩部骨折,经过手术治疗,并进行鉴定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后来她向菜场索赔,菜场认为当天老太太是在公共场所摔倒,而当天的天气是雨天,虽然菜场的保洁人员每两小时就会清扫一次地面,但由于事发当日是雨天,不少买菜的人带着雨伞进入,虽然有保洁员清扫,但地面仍旧湿滑。虽然市场铺设的地砖是防滑地砖,而且在过道上还防止了警示标志,但老太太摔倒纯属意外。刘老太具有多年生活经验,在雨天行走时应当注意路面情况,但刘老太边走边环顾市场的摊位,并没有看清脚下的路,对摔倒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但刘老太的儿子认为母亲进入财产买东西,自然会左顾右盼,下雨天菜市场是公共场所,地面脏且湿滑,即便踩到湿滑的东西也无从知晓,母亲并非是自己走路没注意才摔倒的,而是被菜场地面的烂菜叶滑倒,对此菜场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律师
根据视频,菜叶是从一位顾客的购物袋中掉出,当时被路过的行人踩了几次,轮到刘老太路过时,菜叶已经被踩烂。虽然烂菜叶也导致其他顾客脚底大花,但他人并没有多加注意,菜场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清除。刘老太踩到烂菜叶后摔倒受伤,菜场对刘老太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刘老太作为成年人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菜市场人员流动性较大,还有异物残留,下雨天天雨路滑,在市场内购物理应更为谨慎注意,事发时老太太并没有注意到脚下的情况,继而摔倒受伤,对此应当要自负一定的责任。
市场作为菜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尽到相应的监管职责。明知下雨天比较湿滑,但菜市场并没有及时对市场内的各种残留物品进行及时清扫,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酌定市场承担两成的赔偿责任。 |